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信用卡在自己包里,包在自己身边,客户前来刷的信用卡,自己的信用卡却被扣了2500块钱。 5月30日下午,宜宾市长宁县某驾校工作人员张婷婷输入金额,交给陈先生输密码。付款凭条打印出来,小陈撕下来交给陈先生签字确认,此时张婷婷面前的手机提示有短信。张婷婷看了看手机,然后吃惊地望了陈先生一眼,双方疑似有简短对话后,张婷婷继续低头看手机,而陈先生则收好自己的信用卡离开视频可见范围。 小陈拿着写有客户名字的凭条和张婷婷继续核对,发现“POS 签购单”上的银行账号确系自己手机短信提示的信息一致后,张婷婷再次露出惊讶表情,抬头寻找陈先生,却发现陈先生已离开。此时,另两位同事围拢过来继续核对,确认无误。张婷婷从右手边的座椅上抓过自己的挎包,取出手包里的金黄色信用卡核对,确认签购单上的扣款账号与自己的信用卡完全一致。 据记者仔细观看视频,发现在整个刷卡过程中,柜台内四个人的工位没有变化、第七位到倒数第二位是个人账号标识、最后一位是校验位(将卡号前面的数字采用一定的算法计算而来)。赵光华据此认为,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其卡号是不可能相同的,此事不存在“误刷”。 “本案可能存在一方违法人员冒用当事人信用卡的行为,该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若刷卡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须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赵光华律师表示,如果调查确证是银行或刷卡机运营单位的原因并造成客户损失的,则相应的责任主体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完善自己的技术设备,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