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产业 | 点击: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10月19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首次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明确的备案要求。图/视觉中国 【天天财经】(见习记者 胡越)10月19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首次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明确的备案要求。 由于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性,“内容上链”成为区块链与信息服务行业结合的一个热点,一些区块链媒体本身也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此前,网信办对于一些上链的有害信息缺乏管控渠道,但是根据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对于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网信办可以直接“责令暂停服务”。 通知中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对此,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告诉财新记者,这一被监管对象应当解读为“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应信息服务的人(含法人),例如区块链软件的云服务(BAAS),向社会公众提供以区块链技术的云服务等。” 征求意见稿中写道,“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主要包括提供者、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经调整后,进行公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日。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该通知并不是针对区块链媒体,因为区块链媒体不等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媒体,更针对潜在可能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技术服务方,当然使用区块链技术提供内容的主体也包括在内。据财新记者观察,区块链业内对于通知可能覆盖的监管范围认识并不明晰,一家区块链媒体表示“不备案应该不行吧,就怕不备案不让运营”;而一位内容上链技术项目的投资人则表示“(我们投资的项目)只是个技术方吧”,并不清楚自身是否需要备案。 肖飒认为,与网贷等行业初期不同,区块链行业的初期监管就开始重视“行政处罚”,有利于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及时“悬崖勒马”,不至于直接进入刑事案件身陷囹圄。但是,通知中提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也表明了发布者即监管机构的态度:违者可入刑。 “这次给的征求时间较短,说明市场呼声强烈,监管机构的心情迫切,应该很快会出台,估计年底前有望落实。”肖飒表示。 [财新传媒新近在微信平台推出实验性单品“我闻”/“金融人·事”,对金融圈有更多垂直报道。可点此。] 此篇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赞赏是一种态度1元3元6元12元50元108元其他金额金额(元):点击发送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