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评论 >

曹中铭:BATJ们离A股市场还有多远?

时间:2019-03-29 | 栏目:评论 | 点击:

日前,深交所发布《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20年)》(下称《纲要》),披露了未来三年的目标。总体来看,深交所共提出了四大发展目标和七大重点工作。其中,对于创业板的表述尤为引人关注。 纵观《纲要》,其中最重磅的莫过于这句话:以促进深市多层次市场健康发展为主线,推动形成特色更加鲜明的市场体系,突出新经济特征,针对创新创业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和股权特点,推动完善IPO发行上市条件,扩大创业板包容性。这或许意味着市场流传了许久的创业板改革真的要来了,未来创业板上市门槛将进行调整,对拟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股权结构等的要求或将放松。 长期以来,像BATJ以及新浪、搜狐等互联网巨头不能在A股挂牌,国内投资者无法投资这此企业,早已受到争议。BATJ们不得不赴境外上市,显然与A股市场的相关短板有关。此外,像创新创业型高新技术企业,囿于其本身处于初创时期,或规模没有做大,或盈利能力有限,不符合A股的挂牌条件,只能游离于A股市场之外。但创新创业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本身的巨大潜力,以及实现经济转型的重要性,这类企业不能在A股挂牌,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不过,BATJ们要在A股挂牌,或者说要“扩大创业板的包容性”,还有几大障碍需要翻越。一是盈利门槛。目前要想在创业板挂牌,需要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条件,创新创业型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时期还处于资金投入阶段,无法实现盈利是其最大的短板。这类企业要想在创业板挂牌,需要修改创业板的发行条件。当然,这一点对于深交所而言,由于是其“分内”之事,操作起来并非难事。 二是股权的VIE架构。国内最初大多数互联网企业,像新浪、百度等公司,其股权架构采用的是VIE模式。其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此前多家这类在美国挂牌的公司,在回归A股之前,需要拆解VIE架构。那么在创业板扩大“包容性”之后,这类企业回归A股,对其股权的VIE架构如何进行处理,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三是同股不同权问题。《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该规定是同股同权的法律基础。但BATJ公司中,大量存在同股不同权的现象。比如百度的李彦宏虽然占股16.1%,但是B类普通股享有1:10的投票权,从而掌控了百度公司60%以上的投票权。刘强东持股京东15.8%,却拥有80%投票权。马云持有阿里巴巴7%的股份,远远低于第一大股东软银与第二大股东雅虎的持股,但马云与其管理团队说了算。也因为同股不同权的问题,香港市场曾错失了阿里巴巴上市的大好时机。 A股如果让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首先需要对《公司法》进行修订。短期来看,为了一类公司上市而对《公司法》“大动干戈”,其可能性并不高。因此,存在同股不同权的公司,短期内在A股挂牌,似乎并无可能。 笔者以为,创业板扩大包容性,或先从盈利上做文章。如果规定仍处于亏损阶段的创新创业型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上市,那么必须补上目前的制度短板。比如创业板曾被投资者称为“套现板”,许多企业在创业板挂牌,看中的却是高估值套现。而为了防止亏损的创新创业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套现为目的上市,需提前做好预防工作。比如可规定,创新创业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实现连续盈利三年后,其发起人股东持股才能逐步解锁。 .价.值.中.国.网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