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评论 | 点击:次
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要与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新模式新业态相匹配,在错失了阿里巴巴、京东等一大批科技“独角兽”后,如何增强制度的包容性,拓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需要包括证监会、交易所在内的监管层思考解决。 在改革开放、经济大发展的大背景下,一大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脱颖而出并获得国际国内投资者高度青睐。它们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市场估值等实现了指数级增长,迅速成长为“独角兽”,在引领新业态、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变革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标杆和旗帜。 要进一步发展壮大,“独角兽”们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持。受制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巨大,转化为产品和效益的不确定性又很高的特点,此类企业只有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登陆资本市场获得融资与完善公司治理,才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然而,出于种种原因,这类企业多存在协议控制(VIE架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等特殊情况,在A股上市有很大难度,所以过去十余年间,新浪、搜狐、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纷纷赴境外上市。越来越多的中国“独角兽”企业选择中国内地以外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使国内投资者一次次错失了与企业共享创新发展成果的投资机会。即便、奇虎360回归A股,它们也都经历了拆除VIE架构的过程,几经周折难言顺利。A股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难点、痛点问题急需得到解决。 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制度创新增强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制度包容性、市场承载力和国际竞争力,把好企业留在国内,让好企业尽快上市,让融资者得到更快发展,让投资者得到更多回报。在法律层面,需尽快针对“独角兽”们的特点在A股上市门槛上进行法律条款的修改,当前正在进行证券法修订工作,不妨借此契机为新经济、高技术、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优质企业上市留足法律空间;在制度建设上,需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一方面,在法律框架或授权方式下,提升市场服务质量和水平,动态调整筛选标准,将更多代表高科技、新经济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企业纳入“新蓝筹”服务范围,为科技型“独角兽”企业定制服务模式和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着力支持高科技、新经济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大型优质企业上市。另一方面,应积极推动建立交易所发行上市标准差异化、包容性制度安排,为新模式、新业态成长型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只有提高资本市场对“独角兽”企业的接纳程度,A股才能留住下一个“阿里巴巴”,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 .程.丹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