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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带量采购,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1月17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立专家组,负责提供相关政策、临床使用、采购操作等技术咨询。 3.集中采购小组。负责集中采购具体实施工作,由联合采购办公室对集中采购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并签订廉洁、保密承诺书和利益回避声明等。 六、工作安排 联合采购办公室汇总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用量信息,结合试点方案及试点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起草并发布集中采购公告,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具体工作,公布采购结果,督促试点地区执行集中采购的结果并加强监督检查。试点地区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完成挂网,集中采购主体按集中采购价格与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并实施采购,于2019年初开始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周期为1年。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对集中采购和使用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联合采购办公室和试点地区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 .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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