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 >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商务部15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艾菲纳化工有限公司 123.4 % 2.其他美国公司 123.4% (AllOthers) 日本公司: 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