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曾引发资本市场和照明行业极大震动的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经惠州中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吴长江退赔人民币370万元给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吴长江助理陈严则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此后,吴长江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吴长江代理律师周涌方面发布的裁定书显示,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相关法律,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卖给。此后成为雷士第一大股东,吴长江转身变为德豪第二大股东,并重任雷士CEO。 但在2014年双方关系恶化。2014年8月,雷士照明董事会因吴长江“若干不当行为”罢免其CEO职务。随后,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雷士照明发现吴长江与多家银行存在重大违规担保,且雷士照明董事会不知情。 根据披露的信息,吴长江违规使用重庆雷士银行存款为吴长江关联方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造成重庆雷士合计被银行强制扣划5.49亿元,用以履行吴长江违规担保引发的连带担保责任。 2014年10月,惠州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就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罪正式立案侦查;2015年1月,经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吴长江被依法执行逮捕;同年12月,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浪法问 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