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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61号 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发布日期】2018-07-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LG化学: 15.0% LG CHEM, LTD. 3. 其他韩国公司: 37.3% All Others 日本公司: 1. 日本瑞翁株式会社: 30.0% Zeon Corporation 2. JSR株式会社: 18.1% JSR Corporation 3. 其他日本公司: 56.4% All Others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8年7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丁腈橡胶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pdf 商务部 2018年7月16日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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