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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了一千多万 他为啥在加拿大只能扫雪吃面条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际 | 点击:

近日,五集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播出,十多名红通人员出镜回忆逃亡经历,贪官及家属四处躲藏、寄人篱下的生活状态给观众带来极大震撼。 斩断外逃人员的“财源”——通过釜底抽薪使其生活举步维艰,进一步压缩其生存空间,已经成为成功追逃的关键一环。近年来我国一些法律制度的创新,例如专题片中提到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如果腐败分子逃匿或者死亡,不没收其违法所得,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获得感,也会严重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那些妄图国内捞钱海外潇洒的外逃人员必将梦碎,而腐败分子的违法所得,也必将回到人民手中。 没收违法所得切断资金来源 蒋谦,“百名红通人员”第65号,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原部长,涉嫌贪污和滥用职权罪,2011年11月逃往加拿大。此前他在2008年就办理投资移民,获得了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这无疑为追逃增加了难度。 他在武汉城市排水公司任职期间,负责武汉市一个污水处理厂拆迁项目,和人合谋虚构拆迁内容,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获利1400多万元。他自知一旦暴露后果严重,因此2008年就和妻子办理了加拿大投资移民。案发后,虽然蒋谦逃往了加拿大,但资产未能全部转移到海外,追逃工作组迅速冻结了他的所有资产。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写入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通过艰苦细致的调查,专案组获取了扎实有效的证据,锁定了蒋谦涉嫌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的犯罪事实。依据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对其未来得及转移的涉案1200余万违法财物全部没收。在此基础上,对追逃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涉案银行账户资金和股票价值人民币589万元全部冻结,彻底斩断蒋谦的国内资金来源。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可以进行缺席审判。那有关当事人,如果缺席,就是自愿逃避,那实际上他是放弃了权利。”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风介绍,作出判决以后,我过司法机关可以执行,也可以拿着这个判决,请外国来承认和执行。 没有了合法身份,没有了资金来源,英文也不行的蒋谦在加拿大的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归国自首前夕,原本过着优裕生活的蒋谦已经沦落到只能租住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靠给房东铲雪、除草换取微薄收入维持生存的境地,只能天天吃煮面条,“没有油,就一点水,下点面”。最终,他在加拿大待不下去,回国自首。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时首次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席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但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已有的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比较原则,难以满足办案需要,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38件,其中大多数案件难以向前推进。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法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明确解释,增加了可操作性。这一制度的完善,为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提供了法律依据,至今已有多个案例通过这一制度追回了大量赃款。 “红通”虽在逃,赃款买的房被没收 黄艳兰是“百名红通人员”第33号,曾为桂林市依兰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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