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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向乔丹索赔的乔丹体育把耐克给告了 网友评论一边倒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原标题:曾向乔丹索赔的,这回把耐克给告了!网友却几乎一边倒 中国和“飞人”乔丹的商标纠纷还没完。 据《北京商报》报道,近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根据判决,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而在事件过了大半年后,当年7月19日北京法院网刊登文章显示,公司将乔丹、方达北京所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110万元。 公司诉称:我公司于2000年合法设立,至今经营近17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知名运动品牌企业。 我公司依法注册并使用“乔丹”、“QIAODAN”以及相关图形等商标,其中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福建省“知名品牌”。 1991年6月,乔丹授权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申请注册了“MICHAEL JORDAN”及相关图形等商标。 但是,乔丹却对我公司经营行为进行干扰,就我公司注册商标提起了78起恶意诉讼,导致我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的logo类似乔丹上篮的剪影。 公司称,乔丹曾先后提起78起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截至当时律师函发出之日,仅有3个案件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其余案件乔丹均败诉。 上述案件中,有57起案件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裁决,维持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乔丹的再审申请,这些案件涉及的商标系我公司使用的乔丹文字、拼音及图形商标,也包括在全运会使用的商标。 上述裁决明确认定我公司注册商标“乔丹”及其构成要素不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亦不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乔丹对图形和“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此外,当时有10起案件经北京高院二审,已判决驳回乔丹的上诉,维持原判;有8起案件虽在再审审理中,但二审均被北京高院驳回乔丹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3起案件最高法院仅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且涉及的三个商标仅为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并非经营中使用的商标,亦不会在全运会中使用。 对于此前几年的拉锯战,迈克尔·乔丹本人曾在声明中表示:“我尊重中国的法律,也期待着法院对尚在审理中的姓名权侵权案件做出判决。”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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