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花111万多元买来的全新进口玛莎拉蒂V6轿车,左前大灯竟然更换过,左前门玻璃电镀饰边有划痕。与卖方4S店几番协商无果后,深圳消费者陈先生将4S店告上法庭。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定玛莎拉蒂4S店构成销售欺诈,需退车并赔偿原告40万元整。目前双方均已上诉。 陈先生花111万余元买来的玛莎拉蒂豪车,已经停在停车场里吃了一年的灰。 消费者投诉 新买豪车被问“哪买的二手车” 陈先生在深圳工作生活多年,2016年6月8日,陈先生与骏佳行汽车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骏佳行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及《汽车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以1115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玛莎拉蒂V6轿车。同年6月23日,该公司向陈先生交付车辆,后者也办理了购买保险、抵押按揭等手续。 提车后,陈先生将爱车送到朋友的汽车美容店处贴膜,朋友随口问出的一句话让他蒙了圈。“朋友刚把要贴膜的部件拆下来就问我,‘你这辆二手车哪买的’,我当场就‘不好了’。”陈先生回忆说。朋友检查车辆后告诉他,该车并非全新车辆,存在不少缺陷:车头大灯被更换过,车辆多个零部件严重生锈,车辆前保险杠及车身漆有磨损痕迹等。 “我花了一百多万元买车,不是要买一辆有问题的车的。”陈先生称,他当即找到4S店维权,4S店起初不承认车辆大灯被更换过,随后的协商中才确认大灯被更换一事,还声称“婴儿都会生病,更何况是车”。 陈先生怀疑,自己买到的是一辆事故车,而骏佳行公司故意隐瞒了其缺陷,并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他在发现问题后多次与4S店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最终,陈先生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他与骏佳行公司订立的销售合同,4S店退车并退回购车款,再按三倍标准赔偿3346500元(即“退一赔三”),同时承担其已支付的保险、按揭等费用。 4S店回复 换灯属于正常交车前保修 8月16日,记者联系骏佳行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陈先生所购的车辆绝对没有因事故而维修过,至于更换大灯的行为,是因为从意大利运输至国内的途中该车辆左前大灯被刮花,物流到店后,公司依据厂家要求对该大灯进行PDI保修更换,属于正常交车前保修。 上述负责人也坦承,由于其内部流程等问题,售后部门并未将更换情况告知销售部门,导致销售部门不知情。“在客户过来询问的时候,我们查询到了这个情况,也及时告知了客户。” 该负责人称,事件发生后,公司积极拿出诚意和陈先生沟通,提出一些方案希望能顺利解决问题,但消费者却采取了堵门拉横幅等过激的手段维权,还提出很大的赔偿金额,该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协商不成,只能诉诸法律解决争议。“现在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该负责人说。 一审判决 4S店先退车再赔40万 2016年11月16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撤销双方之间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原告陈先生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将车辆退还给被告骏佳行公司并协助其办理相关退车手续,而被告则需退回购车款1115500元及承担保险费、按揭手续费等近8万余元费用,同时还需增加赔偿40万元。 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在原告所主张的车辆质量缺陷中,法院认定了左前大灯被更换,及左前大灯和左前门玻璃电镀饰边均有划痕两项,而对于这两项缺陷,被告不能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并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因此构成销售欺诈。因该车辆瑕疵在车辆的外表,瑕疵范围不大,被告欺诈的范围在争议车辆的局部,应属局部欺诈。 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院适用该法的惩罚性原则的同时,还考虑到民法的公平原则,酌定由被告骏佳行公司赔偿原告陈先生40万元。 据了解,目前双方都已向法院提出上诉,此案正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