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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 一房企被罚补八千万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厦门某企业开发的项目表面看起来账目清楚、照章纳税,却被举报“人为扩大成本、偷逃税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地税稽查局立即组织稽查人员开展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三年间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列高额成本,以达到少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最终,该公司共被查补税费、滞纳金与罚款合计八千余万元。 开发企业的建筑工程成本,是项目开发成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问题最多、查证难度最大的项目。为此,地税稽查人员从核实该企业的开发成本入手,重点审查了该企业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其取得发票的真实性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公司单就开发成本这一项,就虚列了四千多万元!那么,该公司主要通过什么手段虚列成本的呢? 【疑点1】 同一项目同时发生两项配电工程款? 原来,该公司虚构施工方,将1000多万元施工费转个圈又回到自己口袋 地税稽查人员在对该开发公司项目A的开发成本审核中,发现其发生了两项配电工程:该公司首先向M配电工程公司支付配电设备4000多万元,并取得发票;但奇怪的是,该公司随后又取得一张由N建筑工程公司开出的1000多万元的发票,发票上体现的也是“购买高低压配电款”。 一个开发项目同时发生两项配电工程,哪个才是真实的呢?经核实,N建筑工程公司已经停业,但其账户上却有一笔资金支出。原来,该建筑工程公司并没有真的收取这笔1000多万元的款项,而是扣了一笔“好处费”后,将款项返回到厦门这家开发公司。也就是说,后者与N建筑公司之间并无真实业务。 而在稽查人员对另一个公司的协助调查中发现,这个配电工程项目的真实施工方正是M配电工程公司。至此,该开发公司虚构工程、虚构施工方,将施工费用转了个圈回到自己的口袋,虚列了上千万元的成本,仍然没能逃过稽查人员“法眼”。 【疑点2】 商住楼交付使用后发生巨额装修费? 原来,该公司是签订虚假合同,虚列2000多万元装修款,企图偷逃税款 厦门该开发公司开发的B项目系某商住楼,建筑面积上千平方米,账面上体现平均单位施工成本超过2000元/平方米。地税稽查人员经比对厦门市中标工程技术经济指标中商住楼的施工成本,发现该项目的单位造价比参考指标高出17%,这着实让人怀疑。 调查中,一笔2000多万元的装修款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这是该开发公司向厦门某装潢公司支付的装修款,看似资料齐全、毫无破绽。奇怪的是,这笔装修款的支付时间却是在商住楼开始营业的半年后。而商住楼的业主也证实,该物业移交时地面为毛坯,仅公共部分带石材或地砖。 “按照常理分析,该开发公司在商住楼移交并开始营业的半年多后,又重新装修,显然不合常理的。”地税稽查人员说。因此,他们根据以上取得的证据初步判断,该开发公司签订的这份装修合同为虚假合同。 在铁的证据面前,该开发公司最终承认其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列成本以达偷逃税款的目的。最终,这虚列的2000多万元装修款还是被剔除出了开发成本。 【提醒】 偷逃税除了挨罚款 还可能被追究刑责 根据这两个项目的查办情况,地税稽查部门认定,厦门该公司主要运用虚构业务、虚构合同、取得假发票等手段,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但“聪明反被聪明误”,该公司虚列的四千多万元被剔除出成本,连同其他项目的涉税问题被查补税费合计七千余万元,加上滞纳金与罚款,总计被补罚了八千多万元。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企业发展壮大需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来实现,企图通过虚构业务、虚列成本等歪招获利,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并有可能因偷逃税款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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