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地区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试行。通知要求,北京市的购房交易必须使用本人银行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行业存在利用复杂融资工具的特征,容易被用来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在该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房、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通知》还要求开发企业售房、经纪机构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登记房屋买受人、出卖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填写身份识别表,对交易双方身份进行识别。 为保护房屋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通知》要求,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对在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中获得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身份信息,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