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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小企业主的融资之殇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本人温文峰,欠84万元,于2014年4月1日前还清全款。口说无凭,特立此据为凭证……”3月28日上午,温文峰在桌上展开这张折痕很深、A4纸打印的借条,缓慢推到记者面前。 这张欠条作为借过高利贷的凭证,让温文峰奋斗15年建起的企业化为乌有,陪伴他31年的老伴跟他离了婚。而他的经历,只是小企业主面临融资困境铤而走险的一个缩影。 这几日,一起在山东省冠县的暴力催逼高利贷导致的命案引发热议。越来越多人关注:事件背后的融资,究竟面临怎样的困局? “只能放手赌一把” 温文峰曾是辽宁营口市一家机械加工厂的老板。企业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金100万元,有50多名员工,2万平方米厂房。企业效益好,温文峰开的是50多万元的奥迪车,住的是220平方米的大房子。 温文峰曾在一家商业银行贷过500万元的贷款,因到期还不上全款,他又通过抵押厂房在另一家银行贷到300万元还之前的贷款,然后再转贷。通过这种“倒贷款”的方式,厂子经营没出过大问题。 事情在2012年年底出现了变化。银行办理新贷款程序繁琐、流程慢,迟迟办不下来,厂子的资金链断了。温文峰开始从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借钱,依然堵不住“窟窿”。 2013年3月,再也借不到钱的温文峰想到了高利贷。 这也是身边很多小企业的做法。早在企业创办初期,温文峰就借过高利贷。当时通过熟人介绍,他借了15万元,收了2分利。 喜子拿出一张欠条和温文峰签,格式是固定的,只空出了借款人和金额。喜子将年利息算入本金,共计欠款84万元(中工网记者 刘旭) 放高利贷,算犯罪吗? 如果只是简单的放高利贷行为,并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但如果情节比较特殊,就会构成犯罪。 放高利贷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记者刘旭)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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