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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先:建议将“系统性风险防范”纳入证券法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潘学先,向今年两会提交的建议是“应将系统性风险防范纳入证券法修改”。他表示,现行《证券法》对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制度和措施基本未做规定,而当前证券法修改正在进行中,这一个很好的时间点。 潘学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在下一步证券法修改中,应研究论证增补有关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制度,建立健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制度基础。主要理由包括,第一,现行《证券法》未将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纳入“视野”。1999年颁布、2005年修订实施的现行《证券法》,基于当时市场发展程度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框架,主要就股票市场单一、个别的市场风险,从监管和投资者保护角度做出规定;第二,股市异常波动给系统性风险防范“立法”,提出了现实的实践需求。股市异常波动及其应对的教训,亟待在《证券法》就系统性风险防范作出框架制度安排;第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防控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四,境外有关系统性风险防范的立法,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考。 潘学先建议,可参考国际证监会组织和境外市场做法,将“减少系统性风险”列为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目标之一,并进一步将监测、防范和处置系统性风险列入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建议在证券法上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就系统性风险防范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建议在证券法上就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作出授权,如允许平准基金入市、限制某些特定主体的股份减持、暂停某些证券业务等,便于监管机构及时、快速、果断的对系统性风险作出处置。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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