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70年产权到期,房子难道就不是我的了吗?这大概是购房者心里最大的疑问。此前,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再起波澜,起因是发生在温州的房屋产权到期的案例。那么,房屋产权到期了该怎么办呢? 对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具体而言,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是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这意味着引起民间和学界广泛讨论的温州宅地使用权续期事件有了官方答复。 与此同时,在最新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为此,专家称,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多余的! 简而言之,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两个概念: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年限是永久性的,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其次,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到期,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根据这项政策,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我们可以这么做。 1.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2.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3.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不过从现实来讲,大多数房屋由于时间太长房屋老化,维修成本过高,二、三十年就要被拆掉重建拆,拆迁或得拆迁补偿,如果得到的补偿是房子,其产权为剩下的年限,这是需要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