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不少消费者对“7天无条件退货”的时间概念并不清楚。 2月10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联合工商、食药监、质监等权威部门,重磅推出“维权先‘封’华西-封面3·15诚信消费在行动”。投诉渠道开通后,数百名读者网友参与“吐槽”。对于投诉,记者正在逐一核实,跟进采访,此外,对于大家的一些疑惑,我们也将请专业的律师通过电话、留言等方式解释、支招。 2月12日,李女士致电96111讲述了一次不愉快的网购经历。去年底,她在某购物平台买了件衣服,到货后,发现质量有问题,并提出退货。然而,购物平台却称:“该商品已签收超过七日,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李女士感觉有些冤枉。“包裹是送到物业那里的,当时我在外出差,三天后才取的,可购物平台却把这三天算了进去。” 其实,和李女士有着一样困扰的市民还很多。“七天无理由退货”中的这“七天”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一直以来都争论不断。 对此,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智库法律专家游添川称,今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实施,其中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自签收的次日开始算起。” 不过,游添川也通过电话给李女士分析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签收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对于那些包裹放在快递柜里就显示已签收的,应该从消费者将商品从快递柜里拿出来那天才算签收,而对于和物业有代收快递协议的消费者来说,理论上物业签收就表示消费者签收。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