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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市场期待逮“资本大鳄”的监管风暴尽快启动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市场操纵是当前A股市场的最大痛点,“资本大鳄”、妖庄在市场呼风唤雨,股市随之大幅涨跌,既对散户“扒皮吸血”,同时也可能蕴积股市风险甚至金融风险,理应将害人精大鳄都逮回来、以绝后患。 在2月10日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称要有计划地把一批“资本大鳄”逮回来。笔者认为,当前A股市场的主要矛盾就是市场操纵,期待监管部门能把一批大妖庄逮回来、绳之于法。 能在市场呼风唤雨的“资本大鳄”,一般具有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其对散户“扒皮吸血”的最主要手段,就是通过市场操纵制造庄股、妖股价格巨幅波动,其短期暴涨盈利效应把散户迷得五迷三道,追涨动物精神被充分激发,散户纷纷跟风追高,一旦庄家在高位完成派发、股价转入下跌通道,散户损失惨重。 当前“资本大鳄”仍在A股市场巧取豪夺,妖股、庄股此起彼伏,有报道称曾在A股市场活跃的一些庄家,目前在国外常驻,一些人遥控着同伙远程操盘。刘士余主席“把一批‘资本大鳄’逮回来”的表态,或预示一场监管风暴即将发动,市场人士对严打妖股庄家的监管行动也寄予热切期待。 此前打击的大规模妖股操纵案例还较为有限,其中一个原因或许就是在认定市场操纵环节还存在一些难点。要认定市场操纵,需从行为人的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考量,主观方面就是行为人主观上应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要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比较难,实践中,主要通过行为人客观的交易行为,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认定。 在笔者看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规定的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特定价格、特定时段交易等市场操纵手段,除具有法定免除事由外,均可推定其具有操纵的主观故意;行为人要摆脱操纵嫌疑,就必须对此提供充分反证,也即举证责任倒置。 而要从客观方面来认定市场操纵,主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操纵手段,以及行为人行为是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对此《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都分别规定了认定标准。 比如,若行为人行为致使证券当日价格达涨幅限制价位或跌幅限制价位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致使证券当日交易量异常放大或萎缩或形成虚拟的交易量水平,致使证券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可比指数或明显偏离发行人基本面情况,都可认定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综合来看,要认定市场操纵,主要是认定操纵手段以及由此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其实很好鉴别,比如市场出现一些几个连续涨停板的股票,既触及涨幅限制价位,且导致交易量异常放大,还往往导致股价走势明显偏离可比指数或明显偏离发行人基本面情况,这显然可认定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另外深市有些股票在尾盘集合竞价阶段股价大幅飙升,也或可认定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笔者看来,在市场发现“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情形其实比较容易,这些都可纳入市场操纵嫌疑的稽查对象,确定了嫌疑对象之后,要认定其中的市场操纵,其关键是要认定操纵手段。而要从数以万计的交易单中识别可能存在的操纵手段,这是所有工作的难点。 但说难也不难,就比如上述对敲行为,只要找到当时的主要委托主体和交易主体,再由此抽丝剥茧,比对各个主体的最终权属关系,或能找到各方存在某种利益关联的蛛丝马迹。对于法人投资主体来讲,要追查背后的利益关联,可以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为线索,追查企业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当然,若仅凭人工识别,办案效率就会比较低,或可借助文本对比工具、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目前证监会正在加快推进电子取证支持平台的开发建设,相信今后调查取证效率和水平会有大幅提升。 正如刘士余主席所言,惊涛骇浪的资本市场一定是弱肉强食者在操纵。市场操纵是当前A股市场的最大痛点,“资本大鳄”、妖庄在市场呼风唤雨,股市随之大幅涨跌,既对散户“扒皮吸血”,同时也可能蕴积股市风险甚至金融风险,理应将害人精大鳄都逮回来、以绝后患。(.每.日.经.济.新.闻)□ .熊.锦.秋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国内统一刊号 CN51-0127 全国邮发代号 6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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