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2017〕1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莲花桥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即在未来一年,每六个月对营业部相关报告及备案事项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 公告显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莲花桥证券营业部于2016年11月已迁址并营业,存在未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前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12条的规定,反映出该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 根据《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20条和《监督管理条例》第70条的规定,北京市证监局责令该营业部在未来一年,每六个月对营业部相关报告及备案事项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