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货车司机黄某与货主签订了向上海运输7万元蜜柚的合同,蜜柚到达上海后由货主支付黄某4500元的运费。心起歪念的黄某竟谎称货车肇事,私自将蜜柚运往老家临沂,将价值7万多元的蜜柚卖了2万余元据为己有。 黄某时年31岁,系山东省临沭县曹庄镇人,从事货车运输经营。2016年11月4日,福建个体经营业主叶某与黄某达成运输协议,约定由黄某驾驶货车从江西萍乡市芦溪镇运输价值为74761元的蜜柚至上海。货物运输到达上海后交付给客户曹某,运输费为4500元。黄某于当天晚上从芦溪镇运载蜜柚出发。11月5日晚,黄某在电话里对货主叶某称,自己驾乘的货车在浙江嘉兴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无法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此后黄某拒绝与业主叶某联系。叶某感觉黄某撒谎,遂到当地警方报案。 12月23日,临沭警方在苍山县境内将驾车运输货物的黄某抓获。黄某对自己的作案行为供认不讳。原来,不讲诚信的黄某在运输叶某的蜜柚之后,并没有去上海,而是私自运至老家临沂,三文不折二文地给贱卖了。见财起心的黄某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担当责任。陈兆永 .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