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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四次后 网约车首例行诉案司机胜诉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提要:法院虽认定司机驾驶网约车违法,但也认定监管部门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畸重,判决其撤销该行政处罚。不过,在网约车合法后,该类案件或将成为历史。 12月30日,经历四次延期的“互联网专车第一案”迎来裁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撤销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5年2月13日对网约车司机陈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年1月7日,驾驶私家车、使用滴滴专车软件载客的济南司机陈超,在把乘客送至济南西客站时,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营运并处以2万元罚款。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 该案是针对“专车”的首例行政诉讼案,被称为“专车第一案”。当时,对于网约车这种“新兴事物”的性质,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界定。在各地的网约车政策出台之前,网约车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被多地监管部门认定为违法行为。2014年底开始,上海、沈阳、北京、济南等地曾先后叫停网约车服务。 2015年4月15日,陈超案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陈超是否从事非法营运、执法者究竟有无处罚权限一度成为争论焦点。由于双方对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争议较大,法院未作出宣判。 同年6月18日,由于该案案情复杂,被确定延期3个月,此后该案又分别在2015年9月和12月延期。2016年7月,该案第四次延期。 期间,坊间一直传闻网约车新规将不日推出。该案代理律师李文谦曾向记者透露,外界人士猜测该案之所以迟迟未宣判是因为新规尚未出台,“我们对此不便发表意见,但新规对网约车这种出行方式还是积极肯定的,这使我们对案件保持乐观”。 不过,南京一起类似案件却以网约车司机告负。2015年9月9日,南京网约车司机张某在送朋友至禄口机场时,因“涉嫌未取得公共客运经营权从事运营”被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的执法人员查获并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后张某向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秦淮区法院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认定张某未取得公共客运经营权而驳回了张某的请求。 2016年7月28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落地,网约车被合法化。 之后,陈超案终于迎来裁判。法院审理认为,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违反了现行的法律规定,但考虑到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殊背景,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精神,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判决结束后,李文谦告诉记者,“这是一份良善的判决”。 不过,随着网约车政策的逐步落实,网约车合法后,该类案件或将成为历史。 .《.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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