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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风险监管模式升级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金融混业来势汹汹,对于我国现有的分业金融监管模式产生不小挑战。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指出,交叉金融产品在丰富金融供给的同时,也存在监管套利、隐匿、转嫁和放大风险等问题。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按照“透明、隔离、可控”原则,从交易对手、交易产品和交易集中度三方面,加强金融产品管理,使跨行业跨市场资金流动始终能“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银行在交易中基本上都是一对一,这种交易必须了解交易对手,防范风险。此外,还要关注跨市场资金流动,实行穿透式管理,防控风险。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直言,随着中国金融业双向开放的扩大,金融自由化和创新快速发展,跨业经营成金融业大势所趋。金融监管也有必要逐步从现行的监管模式过渡到综合监管模式,以更好地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从现行的部际联协调会议制度,到未来的金融监管架构改革,包括牌照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都需在法律上进行明确。  曾刚直言,金融混业经营大势所趋,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监管套利通道和空间。银行信贷业务需严格计入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的监管强度相对较低。因此,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调整迫在眉睫,尤其是针对跨市场、跨交易的监管套利行为。“比如集团内部,不同金融机构间的交易越来越多,如何防止利用通道进行监管套利产生不必要的风险,需监管部门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完善监管标准等,最大程度地减少套利空间。”  温彬认为,金融混业趋势下,跨领域、跨市场金融风险连带性加强,建议按照国际趋势,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避免割裂监管。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加强一行三会的协调尤为重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黄益平建议,以三个委员会来加强监管政策协调:其一,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二,金融稳定委员会;其三,公平交易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决定货币政策调整;金融稳定委员会决定宏观与微观审慎政策制定与实施,保障金融稳定;而公平交易委员会是确保金融交易公平和透明,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每一个委员会都可以吸收相关监管机构官员参加,如果有必要,同一个机构官员甚至同一个官员可参与不同的委员会。如此,这三个委员会便可起到保证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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