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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险企公司治理 监管层纠偏独董“不独立”

时间:2019-03-29 | 栏目:产业 | 点击:

针对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独立性不足、勤勉尽职不到位、专业能力欠缺、履职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监管层11年首次就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制度作出正式修订。图/财新记者 杜广磊 【天天财经】(记者 董兢)针对独立董事独立性不足、勤勉尽职不到位、专业能力欠缺、履职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监管层11年首次就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制度作出正式修订。 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独立董事提名、选举、职权、履职保障等方面,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规范。原保监会于200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却常常沦为“花瓶”,普遍存在人数不足、独立性不强、专业能力不高、履职不到位、专业能力不高、选聘渠道单一等问题。 表现在独立董事的履职结果上,据原保监会统计,2012年全保险行业只有一名独董对一项议案投了弃权票,2013年仅有两名独立董事投了反对票。而事实上,过去几年间,保险机构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合规与内控管理等方面问题层出不穷。 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讲师凌士显表示,独董不独立的一个显著原因,是大股东一股独大,主导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人员的任命与薪酬,导致独立董事不独立,较难提出实质性建议和反对意见。针对这一情况,《办法》明确规定,“持有保险机构1/3以上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一致行动人不得提名独立董事。” 《办法》亦在人数与比例设置上,优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办法》将独立董事人数下限由两人提高至三人,并规定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存在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的保险机构,独董占比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除了大股东主导董事会,独立董事选聘机制不健全、问责机制不落实,也是导致独立董事“不独立”的重要原因。为此,《办法》引入“保险机构独立董事人才库”制度,意图打造独立董事推荐选任、履职评价、奖惩声誉、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的平台。 根据《办法》,人才库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和管理,保险机构可以从人才库或其他渠道选聘独立董事,保险机构全部在任独董应当入库管理。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也可以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请加入人才库。 据银保监会介绍,人才库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系统调试。上线后,社会公众可以在人才库中查询独董的基本信息、履职信息、履职评价;保险机构可以在人才库中选择独董候选人,填写在任独董履职信息;监管机构可以查看、统计分析独董履职情况。人才库能够强化公众对独立董事的监督,通过声誉评价机制推动独立董事提高履职水平。 为排除独立董事的履职干扰,《办法》规定,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保险机构应建立面向独立董事的信息报送制度。独立董事认为据以作出决策的资料不充分时,可以要求保险机构补充。在保险机构出现公司治理机制重大缺陷或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独立董事应每年直接向监管机构提交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的报告。 与权利相对应,《办法》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就保险机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投弃权或反对票的或认为发表意见存在障碍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意见,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对于未尽勤勉义务的独立董事,银保监会可以责令保险机构撤换,且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机构在2019年底以前,将独立董事人数和比例调整到位。对于存在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对照《办法》规定及前两年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结果,调整董事会人员构成及独立董事人数。 此篇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赞赏是一种态度1元3元6元12元50元108元其他金额金额(元):点击发送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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