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产业 >

“黑嘴”廖英强借证监会处罚炒作 被批挑战法律尊严

时间:2019-03-29 | 栏目:产业 | 点击:

借证监会处罚反而进行自我宣传和炒作,证监会批评其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称必将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日前因通过“抢帽子”方式操纵市场,被证监会处罚1.29亿元,随后其回应称“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打了1亿多广告,算是家喻户晓了”。图/视觉中国 【天天财经】(记者 刘彩萍)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日前因通过“抢帽子”方式操纵市场,被处罚1.29亿元,随后其回应称“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打了1亿多广告,算是家喻户晓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5月11日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廖英强的上述言论回应道,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高莉称,社会舆论对廖英强的回应反应强烈,数十家主流媒体和多名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严厉谴责,有的指责其对侵害投资者未心怀愧疚,毫无悔改之意,有的直斥其在法律面前不知敬畏,反而借机炒作,是对市场各方底线的挑衅,有的呼吁对作奸犯科者应依法予以更严厉的处罚,以利惩前毖后。证监会更注意到广大投资者对其言论的反应,无不痛斥其视侵害投资者权益为儿戏的做法。 “廖英强挑战法律底线的言行反映了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对其起到相应的威慑。”一位证券律师告诉财新记者,进一步的刑事追责很有必要。财新记者追问高莉是否已经将这一案件移送司法部门,高莉称,证监会稽查部门还在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信息,一旦达到移送司法的标准就移送相关司法部门。 高莉称,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出台,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根据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7月,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的另一名嘉宾朱炜明,就曾因类似的“抢帽子”行为而被判刑。上海一中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但操纵市场入刑案例仍是少数。过去两年,证监会操纵市场类处罚案件有数十起,最终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寥寥。一位监管人士曾对财新记者表示,证监会的很多行政处罚案件都会将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但能立案的还是少数。“刑法讲究谦抑原则(即为必要性原则),相对于行政执法来说,立案、证据要求的标准都要更高。”他解释说。 为了进一步强化证券期货市场信息传播行为管理,净化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近日证监会稽查部门集中部署了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集中打击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充当股市“黑嘴”并从中牟利等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违法行为。 这一批案件中包含了8起典型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等新媒体发布文章,编造传播虚假消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通过股吧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伺机进行反向交易谋取相关利益,涉嫌蛊惑交易的行为。三是网络大V提前买入股票,通过微博密集推荐股票后集中卖出获利,涉嫌“抢帽子”交易的行为。 高莉介绍,目前,案件查办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和异常交易监控力度,进一步密切加强与广电、工信、网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坚决打击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财新传媒新近在微信平台推出实验性单品“我闻”/“金融人·事”,对金融圈有更多垂直报道。可点此。] 此篇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赞赏是一种态度1元3元6元12元50元108元其他金额金额(元):点击发送赞赏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