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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转让所得需缴个税?财税部门正在沟通

时间:2019-03-29 | 栏目:宏观 | 点击:

分歧的关键是适用文件不同,“原则上比照”与财税文件规定并不一致;对每次交易的所得征税,且转让所得盈利时要交税,亏损时不能抵扣,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正就“新三板”个人股东转让所得的个税政策积极沟通。图/视觉中国 【天天财经】(记者 王晓霞)各地税务部门正在核查“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这一消息近日在市场引发争议。财新记者了解到,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国家财税主管部门的关注,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正就“新三板”个人股东转让所得的个税政策积极沟通。 事实上,这并非新话题。2017年4月,江苏省就曾以案说法,称“新三板”股权转让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目前市场与税务部门产生分歧的关键是,适用文件不同。 认为“新三板”个人股东转让所得不需缴纳个税的一派,援引的是《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其中规定新三板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目前,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相关个税规定是,原始股股东转让限售股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的所得可享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篇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赞赏是一种态度1元3元6元12元50元108元其他金额金额(元):点击发送赞赏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5日表示,在刚刚过去的两、三个月里,市场各方对虚拟货币的看法出现很大转变,国际社会正考虑对其加强监管以保障投资者利益。欧达礼强调,香港证监会对此有清晰的指引,如果涉及证券或集体投资计划(CIS)等,香港证监会将会以现行监管手段作出处理。(证券时报) 新华社晚间发文称,2月5日,一场别开生面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场说明会在上交所举行,联美控股等五家企业的高管现场公开接受质询。将企业彻底置于公开舆论互动之下——这种操作在A股市场也属罕见,但对于细到每位投资者权益,大到资本市场强国的制度根基而言,却都不失为一次突破性和建设性的监管履责。 公司1月份实现新增预订销售金额223.5亿元,同比增长169%;合同销售金额221.8亿元,同比增长173%;至本月底另外有预订合同金额2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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