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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丰利达理财产品变身“抵押销售”

时间:2019-03-29 | 栏目:宏观 | 点击:

《德丰利达理财产品变身“抵押销售”》 精选一1一位德丰利达投资者展示的德丰利达给她出具的“董事长个人担保函”。●德丰利达声称销售年收益24%理财产品,投资集团旗下项目,与客户签订“抵押销售”合同●律师称该做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北京市金融局称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可举报“喂,您好,这里是德丰利达,我们有款年收益24的保本理财产品,您想……”话还未说完,对方挂断了电话。金台夕照财富中心A座42层,德丰利达集团北京市场部总部(下简称“德丰利达”市场部),办公区域被隔成七八十个工位。公司销售人员在拿起电话前,习惯性调整好声调,使声音听起来活泼而不失亲和力。五月下旬,新京报记者通过应聘进入德丰利达市场部,成为一名电话销售工作人员,参与该公司日常电话销售、举办讲座酒会、与投资者沟通等工作。自称项目直投 年收益高达24%对外销售“理财产品”年收益达24%,称属于企业项目直投,投向集团旗下公司“海红虾青素”项目。“只要客户不挂我们电话,我们就该简洁、简练地把所有内容尽可能地阐述给客户,以及一些你认为能够引起客户注意的亮点内容。”5月的一天,德丰利达市场部电话销售人员话术培训会上,培训讲师王伟(化名)举例,比如年化收益24%。据德丰利达公开称,自2015年7月至今,其公司正在推出一款年收益21%、年底有3%项目分红的理财产品,该期理财产品为公司的第八期理财产品。“我们属于企业项目直投,项目一期建设已经完毕,向您募集资金为扩大生产。”德丰利达市场部工作人员多次公开表示,该理财产品所投项目为威海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海红虾青素项目。工商公示信息显示,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德丰利达集团官网显示,威海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德丰利达集团,公司主要致力于海红虾青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对于银行理财4%左右、P2P 12%左右的年收益率,德丰利达高达24%的年收益率引人注目。2015年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对于为何能达到24%的收益率,在例行酒会、公开讲座、与投资者面对面咨询中,多位工作人员的解释都是:“在向您募集资金前,企业做了收益核算,收益差不多是55%,刨去24%,企业还有20%左右的盈余。”“德丰收益24%,我也觉得高。但是高才有诱惑,冲着高投的。”投资者张红(化名)说。但打动投资者徐女士夫妇的并非高达24%的高收益,而是它的“实体”性质。“我觉得企业靠谱,有实体,叫做企业项目直投,虾青素项目。”在徐女士的丈夫看来,实体项目比P2P理财平台更靠谱:“人走了项目还在,人跑了,项目分了不也是财产吗?”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购买德丰利达的投资者,大部分为60岁以上的老人。称“保本保息”,签“抵押销售”合同宣称保证“保本保息”,但不能直接出现在合同里,与公司签订是一份抵押销售合同。除了高收益,“保本保息”也常作为理财产品的亮点之一,被告知投资者。5月20日,德丰利达市场部一工作人员在接待投资者时表示:“其他公司没有保本保息,咱们公司以销售合同的方式给客户更大程度保本保收益,每月返息。”新京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德丰利达询问,多位工作人员表示:“保证保本保息,但是‘保本保息’的字样不能直接出现在合同里,咱们是通过销售合同体现出‘保本保息’的。”对于“保本保收益”的具体解释,一位德丰利达的工作人员称:“按照国家要求,‘保本保收益’不能写进合同中,所以通过实物抵押的销售方式实现。”徐女士称:“签订的合同是销售合同,因为你不签订销售合同的话,等于集资,国家不允许。我们签订的都是销售虾青素给我们的合同,到期本息分红都一起给。”新京报记者在一位投资者出具的销售合同上看到,甲方为投资者,乙方为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称,双方约定由乙方按照约定单件与数量向甲方提供产品供甲方销售。合同还列出了预购数量、贷款总额、产品名称虾青素原种、供货单价等。销售合同指出:“销售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拨付_元,大写_元整的市场发展经费。”如销售期限到期,甲方未能成功销售预购产品,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供货单价500元保底回购甲方预购产品的服务。“市场发展经费就是给我们的利息,回购金额就是我投资的钱数。”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包括该投资者在内,三位投资者均向记者表示,并未收到合同中的虾青素产品:“抵押的实物是这期理财项目投资的商品――虾青素,但没有真正给虾青素,就是签了一个所谓的‘销售合同’。”董事长出具担保函被指“无效”德丰利达为投资者介绍公司拥有多个板块,收益可以“互补”,董事长出具个人担保函保证客户安全性。投资者徐女士在下定决心投资50万“试水”之前,曾多次前往德丰利达市场部考察、听讲座,最终打动徐女士的是她认为能证明德丰利达实力的“几大板块”。在德丰利达的宣传册上写的是“一家涉及影视文化、旅游养生、矿产资源、生物工程、网络科技、国际贸易等产业为主的多元化大型实业产业集团。”“现集团下属34家子公司、10家控股公司、4家参股公司、12家分公司。”以上说法在公开讲座、酒会上,作为“验证企业实力”也常被详细讲解给投资者。“看中了他们的八大板块,如果不是我也拉倒了。”徐女士说。徐女士口中的“几大板块”的说法,则不时被德丰利达的工作人员介绍给投资者。5月22日,面对五六位投资者,德丰利达市场部一工作人员介绍,无论虾青素项目盈利与否,均保证客户收益不受影响。“咱们有五大板块,每个板块都是盈利的,如果这个板块赔了或者收益达不到,其他板块补。”5月20日,市场部工作人员陈明(化名)在接待一客户时也提到,“咱们募集资金只有5亿元,可以将固定资产抵押给客户,此前德丰利达的旅游、养老基地项目都可以抵押给客户。”陈明说。“全部四十多家企业一起,整个都是董事长一个人负责。如果这个产业出了事情,另外一个产业还有钱,统一调配。”徐女士口中的“董事长”,指的是德丰利达集团董事长李纪丰,并表示李纪丰向投资者出具其个人担保函。在德丰利达的投资者向记者出具的一名为“德丰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担保函”中,记者看到,甲方为投资者,乙方为德丰利达企业法人李纪丰。担保函称,投资者向德丰利达集团投资虾青素项目,到期后返还本金和收益,投资全程风险及债权债务由德丰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如无法承付本金和收益,由企业法人担保承付。新京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德丰利达市场部询问此事,多位工作人员也表示:“我们董事长会出具个人担保函保证客户安全性。”“担保函就是董事长个人的担保,用德丰利达的所有资产担保。”德丰利达市场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担保函是让客户追加(投资)的一个好办法,比方说告诉客户,买了50万给担保函。”新京报记者在两位投资者出具的“德丰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个人担保函”上看到,在落款乙方处,“李纪丰”的签名为打印字体,红色印章为“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对此,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亚认为,该担保函具有无效性,“必须本人手写签名,或者盖上个人印章,担保函才生效”。“担保函为该公司出具,目的在于担保该公司的项目收益的偿还,实际上是使债权人和担保人为同一人。”对此,韩骁认为,该担保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真实目的在于给予投资形式上的还款保证,实际上并不具有担保效力,没有实际担保价值。与广发合作联名卡?广发:查无此事公司称与广发银行合作将发放联名卡,广发银行否认。除了担保函,近期,德丰利达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时,有一个新亮点被反复提及,那就是联名银行卡。今年上半年,广发银行与德丰利达在北京发放联名银行卡,开了全国首例。5月22日,在一次面向客户的咨询时,德丰利达市场部一组长向五六位投资者表示,广发银行在与德丰利达合作前,曾对德丰利达做了全方位的评估。但广发银行并无权力与德丰利达发放联名银行卡,需报告给央行总行,总行对德丰利达进行二次全方位审核后才允许发放,这也说明了咱们企业方方面面的实力。在新员工的话术培训会上,联名银行卡也被多次提及。近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广发银行核实此事。对此,广发银行回复称:经初步排查,我行与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未合作发行任何联名卡。银行亦未授权上述单位使用银行标志进行产品宣传或推介等。对外销售宣传汇总成一套话术对外销售和解释的语句,被汇总为一套几页纸的话术,包含了投资者关心的大部分问题,比如收益为什么这么高、怎么保证安全等。多数时候,德丰利达市场部的工作人员面对投资者,重复着几乎同样的解释或宣传,这些语言被汇总为一套话术。在几页纸的话术中,分为电话销售主线、电话沟通常用语、共性问题回答方式汇总三部分。5月21日,财富中心A座五楼,德丰利达市场部,七八十名新员工挤在德丰利达市场部电话销售人员的工作区域,听着培训,给他们培训的是王伟。长期的职业训练,让王伟的声音保持自信、洪亮和不容置疑的语调,事物的逻辑、虾青素项目、年化收益24、广发银行卡等词汇或者事物不时被提到。如果你聊一个问题,明明知道你跟客户无法去验证,他也无法相信你。与其你在跟他聊这个事物本身,不如说你跟他沟通一下这个事情的‘逻辑’。在王伟看来,逻辑是巧妙躲开投资者疑惑的方式。比如,德丰利达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但与投资者却是通过实物抵押方式签订销售合同,不少投资者表示困惑。王伟在现场假装面对着投资者说:咱们企业是做健康产业项目的。咱们企业拿咱们这期的这个虾青素产品,以低于市场价70%的价格,通过预售的方式过户质押给您,这样不是保证您收益最好的一种安全的方式吗?逻辑他听明白了,那不就证明你的这个事情可行。王伟要求新员工重点记住这句要点。老员工对王伟讲到的房子抵押的例子并不陌生,包括这个例子的销售话术,德丰利达员工人手一份。包含了投资者关心的几乎大部分问题:你收益为什么这么高、怎么保证安全、保本保收益写在合同里面吗、怎么把虾青素抵押给我等。诵读这套话术,也成为德丰利达市场部员工每天必须做的工作之一。威海实地探访:工人称虾青素产品未投产公司公开表示虾青素项目已在去年完成建设投产,实地探访项目还未投产,还处在试验阶段。对于虾青素项目的进度,德丰利达在讲座、例行酒会上等公开场合多次表示:项目奠基时间为2014年7月,2015年完成建设、投产。企业在自有资金建设一年并顺利投产见到收益并核算出未来净利润的前提下,为了扩大生产进行二期项目的融资,把该项目扩大到百分百投产。多位德丰利达市场部工作人员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一期生产虾青素原种,已经投产。对此,新京报记者6月初走访了该项目所在地山东威海。6月3日新京报记者来到位于威海桥头镇工业园中韩自贸区的威海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总共有11栋楼,记者走进生产车间看到,包括提取车间、发酵车间只有零散的工人,并没有生产项目的迹象。一位该公司食堂的经营人员表示:他们还没有正式开工,现在上班只是玩。在威海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利达生物)地址所在地,现场施工人员介绍,目前整个一期项目已经处在收尾阶段,但目前利达生物一期的虾青素产品没有投产,可能是因为设备还没有弄完。利达生物行政楼电力部门一位男员工称,虾青素产品现在还未开始投产,现在上班状态还不是太忙,还不清楚什么投产,要等通知。一位入职利达生物不久的女员工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利达生物现在还处在试验阶段,目前竣工的是公司的第一期工程。新京报记者随后联系了利达生物所在的桥头镇工业园园区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据他了解,目前利达生物的虾青素项目仅仅还处于中期试验阶段。他们(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代产品,虾青素生产在国内都不成功,他们这个产品已经过多年研发,现在是技术基本是成功的,他们给的承诺是要达到50个亿的产值。上述负责人表示,威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还特意去利达生物科技的北京总公司亲自考察了。根据记者拿到的一份德丰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威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书看到,威海利达生物一期建设厂房5万平米,2017年3月底前投产,年实现产值10亿元。【监管】北京金融局:发现涉嫌非法集资可举报银率网分析师李先瑞介绍,目前针对线下理财的监管,如果业务涉及民间借贷、债券、信托、消费金融等,主要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如果业务涉及股权众筹、私募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主要由证监会负责监管;如果业务涉及保险产品,主要由保监会负责监管;如果属于非法集资,主要由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处理。李先瑞介绍,线下理财与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上存在诸多交叉、跨界,因此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规范和措施也适用于线下理财。对混合、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缺少清晰的监管职责划分,这导致了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并存。李先瑞说。对此,北京市金融局6月29日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北京市今年三月发布了《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市民群众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金融小卫士APP、微信公众号打击非法集资、发送电子邮件和就近到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举报,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办理。【律师观点】1、是否合法?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来看,德丰利达做出的还本付息、高额年化收益等极具诱惑性的条件是明显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其采取的以打电话的推销形式也并正规的推销形式。且其融资行为针对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这种撒网式的吸收资金的方式也加剧了这种不规范性。涉嫌非法吸收存款。2、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对于德丰利达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销售合同,韩骁认为,该公司很明显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来获取资金,阳合同以产品买卖合同为掩饰,阴合同则是并不合法的融资合同(通过投资公司项下的项目)。韩骁认为,因为公司提供的阳合同是双方虚假意思表示,其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阴合同虽然为投资者与该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则也应当被认定为合同无效。3、是否无牌经营?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亚认为,德丰利达公司没有相应的金融牌照,就公开向非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如果募集的资金超过100万、投资人超过150人,募集的资金流向所宣称的实体,就可能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没有流向德丰利达公司所宣称的实体,则涉嫌集资诈骗。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对此,李亚和韩骁两位律师均表示,这只是可以开展管理活动,与金融服务无关,收发公众款项需要有金融机构许可证。4、是否属于自融?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2月,银监会曾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也就是不能自融。《德丰利达理财产品变身“抵押销售”》 精选二作者:张晓云ZXY界面记者一枚小小的“萝卜章”能量有多大?去年至今,金融行业频发的私刻印章骗贷骗汇事件频现,引发公众极大关注。而界面新闻记者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其最新公开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又揭开了一桩银行“萝卜章”案中案的惊人内幕。为了套取华夏银行合肥分行的6亿授信,被告人王帅和熊华波选择了伪造收购案,以融资为名开具假票据,总金额高达12亿。然而在开具银行保兑保函的过程中,由于使用“萝卜章”被华夏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当场识破。熊俊波被当场抓获,因而又意外牵连出另一桩6亿“萝卜章”票据案……从国海证券债券假章门事件牵连20多家机构,到民生银行明星支行行长售卖假理财产品。从浙商财险和广发银行间的“真假保函”之争,到美的集团10亿元理财资金遭诈骗。金融同业合作“萝卜章”为何层出不穷?被惯用的操作模式和骗术又是怎样的?梳理这两宗合计金额高达18亿的案件的各种细节,可以窥见一斑,也再次为金融机构合规风控敲响警钟。“萝卜章”当场露馅故事要追溯到2015年7月1日。当日上午,东能(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王帅带着4张票面总额为2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找到时任农业银行十堰分行(下称十堰农行)营业部副主任的熊华波,让其帮忙出具银行保兑保函。同行的还有3名华夏银行合肥分行的员工和一名票据中间人俞某,各方约定好在十堰农行共同见证保兑保函的签字和盖章。熊华波把事先准备好的材料交给华夏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得到对方同意后,就电话吩咐一名曹姓工作人员把相关银行印章拿到位于十堰农行二楼的办公室。此时,故事中的“萝卜章”出场了。一名女子拿来一个装印章的铁盒。熊华波接过后,从里面拿出两枚印章,然后熟练地在银行保兑保函的文件上盖章。完事后,该女子拿着铁盒离开了办公室。华夏银行合肥分行的员工胡玮刚用手机录下了整个交易过程的视频。按照惯例,银行出具保兑保函手续需一名行长和一名业务主管签字。让人颇感蹊跷的是,熊华波本应在行长处签字,而他却在业务主管处签了自己的名字,而后用农行十堰分行的行政公章和该行法人刘泽轩的私章代替了行长签字。正是这个举动漏出了马脚,让3名在场的华夏银行员工感到异常,便跑到十堰农行营业部主任的办公室核实情况。过了一会儿,熊华波见行里的领导正往其办公室前来,预感不妙,情急之下,赶紧让王帅拿着刚盖好章的保函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等资料匆匆下楼。十堰农行遂报警,熊华波、王帅被当场抓获,票据中间人俞某也被警察带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伪造12亿商票的“萝卜章”被当场识破,背后是熊华波、王帅和俞某等多人为套取华夏银行6亿授信而精心策划的假收购案。工商资料显示,王帅所在的公司全名为东能(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能集团),成立于2015年6月1日,为案发前一个月才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2亿,主要从事批发行业,经营范围十分广泛。目前,该公司已改名九龙和(天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6月,王某所在的公司需要融资。票据中间人俞某称,他的公司在华夏银行有6亿授信,只要有银行担保,就可以融资。于是,王帅和俞某找到了熊华波,想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融资,让其帮忙开具银行保兑保函。因银行只能给当地公司出具保兑保函,熊华波提出让东能集团收购十堰市丰乐工贸有限公司(下称丰乐公司),使用这家公司的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再开银行保兑保函。然而,他们遇到了一个难题。开具保兑保函需要一名行长和一名业务主管共同签字,仅靠熊华波一人的力量不足以成事。俞某灵机一动,建议熊华波在业务主管那里签字,行长签字加盖行长私章,再加盖银行的行政公章,这样就可以有一份合法的保兑保函手续。巧合的是,早在2014年9月,熊华波就曾到湖北襄阳私刻了几枚公章和法人刘泽轩的私章,正好派上用场。另一边,熊华波给丰乐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以帮助融资为由,要求**把丰乐公司的财物章、行政公章、法人章和空白支票交给他。然后熊华波又把这些交给了王帅。经法院审理后认定的事实显示:王帅利用丰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在无任何交易的情况下,于2015年6月30日打印了24张商业承兑汇票,每张票面5000万元,总金额达12亿元,分别加盖了丰乐公司、东能集团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2015年6月30日晚,熊华波将伪造的十堰农行的行政公章、法人刘泽轩私章各一枚交给曹某,让曹某第二天冒充工作人员,为其违规出具的保兑保函加盖十堰农行的行政公章、法人刘泽轩的私章。于是便回到故事的最初,熊华波、王帅被当场抓了现行,并又意外牵出另一桩6亿票据案。又现6亿票据案厨房里不会只有一只蟑螂。2015年9月16日,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市场部负责人杜某和该行工作人员段某、票据中间人冷某一起来到十堰,要求十堰农行履行《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却被告知,合同上加盖的十堰农行相关印章是假的,而熊华波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原来,这是熊华波参与的另一桩6亿假票据案。2015年3月16日,天津东能矿产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东能矿产)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陈和强,使用空白的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了12张,每张5000万元,共计6亿元。付款人是天津福钰海商贸公司(下称天津福钰海),收款人是天津东能矿产。实际上,上述公司之间没有这笔业务,这样做的目的便是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所谓商业承兑汇票,发生在甲公司向有生意往来的乙公司支付一笔钱款,但又不能或不愿立即支付现金时,在取得乙公司同意后,可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这张汇票上,要注明到期兑付日,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收到该票的乙公司,如果急于变现,可将其折价后,转让给其他公司或银行,名为“贴现”。实际操作中,一张票可能在多个公司,或多家银行间流转,层层贴现。票的最终持有者在到期日可持票向开票的甲公司兑付款项。2015年3月17日,陈和强与兴业银行的杜某、票据中间人冷某,一起到十堰农行,办理了商业承兑汇票买断协议,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熊华波加盖了公章。据杜某回忆,3月17日当天,商业汇票上已有四家企业及恒丰银行威海分行、吉林永吉吉庆村镇银行的背书。而后,四人一起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办理了这6亿元商业汇票的背书业务,3月18日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最后背书。《票据法》对于“背书”的界定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并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银行业人士向界面新闻称,“合乎监管规定”的交易,理应这么进行:交易环节中的后手从前手那里拿到票的同时,应将票面款项扣除“过桥费”(即手续费、利润等)后支付给前手。6亿票据背书转让示意图 界面新闻制图从开票据到最后兑现,短短3天时间,就集齐了4家企业、5家银行的背书。杜某表示,2015年3月18日下午,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就将5.83亿元贴现资金转给了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然后,票据对应的资金通过层层扣除“过桥费”后,最终到了永吉吉庆村镇银行手里。一切办妥后,永吉吉庆村镇银行给陈和强的公司贴现了5.6亿元。6亿票据转贴现示意图 界面新闻制图“现在商业承兑汇票的作案手法大同小异,一般都少不了‘租同业账户+刻公章+买通内部人员’等元素。”一位资深票据行业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介绍,“按规则是先贴现,再转贴现,过桥只是个说法,实质是金融机构转贴现行为。但现在倒过来了,先找出资方,再找前面的过桥行,之后再找前面的直贴行。因为各方银行所有的骗局和故事都是围绕这个发生的。”据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票据负责人杜某的证词,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和十堰农行之间签订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是时任十堰农行营业副主任的熊华波和他本人在十堰农行的场地内签订的。杜某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由商业承兑汇票兜底买断,以此保障资金安全,否则兴业银行苏州分行不会承接该笔业务。由于使用“萝卜章”和熊华波被捕,在2015年9月16日到期后,十堰农行未能及时兑付6亿商业承兑汇票给兴业银行苏州分行。不过判决书显示,后经协调,该笔金额已于2015年11月6日全部得到兑付。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一位资深票据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评价称,“虽然这不是银行行为意识表示,但熊华波是银行员工,又是在银行内部场地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的风控。对外而言,十堰农行还是要承担表见代理责任的。”另据界面新闻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恒丰银行威海分行和永吉吉庆村镇银行还存在后续的票据纠纷。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永吉吉庆村镇银行、天津东能矿产、天津福钰海、九龙和(天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思宇达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弘基诚建置业有限公司、天津鑫泰幕墙有限公司、陈和强、郭虹旭名下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工商登记,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票据执行结果,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威海分行亦无财产线索提供,故终结执行。此外,位于吉林的永吉吉庆村镇银行在整个票据流转过程中充当了重要角色,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却在6亿元票据的流转中充当了直贴行的角色,且该行后手背书方则是体量与其完全不对等的多家股份制银行。2016年4月8日,吉林省银监分局开出罚单,永吉吉庆村镇银行因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980元,并处罚款2万元。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审理后,于2016年7月16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熊华波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王帅犯骗取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后,熊华波和王帅不服并提出上述,经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审后,熊华波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和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王帅维持原判。城商行是一个圈,你不进来,我不出去咱俩怎么唠嗑呢!(添加请注明机构+姓名)↓↓↓《德丰利达理财产品变身“抵押销售”》 精选三作者:张晓云ZXY界面记者一枚小小的“萝卜章”能量有多大?去年至今,金融行业频发的私刻印章骗贷骗汇事件频现,引发公众极大关注。而界面新闻记者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其最新公开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又揭开了一桩银行“萝卜章”案中案的惊人内幕。为了套取华夏银行合肥分行的6亿授信,被告人王帅和熊华波选择了伪造收购案,以融资为名开具假票据,总金额高达12亿。然而在开具银行保兑保函的过程中,由于使用“萝卜章”被华夏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当场识破。熊俊波被当场抓获,因而又意外牵连出另一桩6亿“萝卜章”票据案……从国海证券债券假章门事件牵连20多家机构,到民生银行明星支行行长售卖假理财产品。从浙商财险和广发银行间的“真假保函”之争,到美的集团10亿元理财资金遭诈骗。金融同业合作“萝卜章”为何层出不穷?被惯用的操作模式和骗术又是怎样的?梳理这两宗合计金额高达18亿的案件的各种细节,可以窥见一斑,也再次为金融机构合规风控敲响警钟。“萝卜章”当场露馅故事要追溯到2015年7月1日。当日上午,东能(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王帅带着4张票面总额为2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找到时任农业银行十堰分行(下称十堰农行)营业部副主任的熊华波,让其帮忙出具银行保兑保函。同行的还有3名华夏银行合肥分行的员工和一名票据中间人俞某,各方约定好在十堰农行共同见证保兑保函的签字和盖章。熊华波把事先准备好的材料交给华夏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得到对方同意后,就电话吩咐一名曹姓工作人员把相关银行印章拿到位于十堰农行二楼的办公室。此时,故事中的“萝卜章”出场了。一名女子拿来一个装印章的铁盒。熊华波接过后,从里面拿出两枚印章,然后熟练地在银行保兑保函的文件上盖章。完事后,该女子拿着铁盒离开了办公室。华夏银行合肥分行的员工胡玮刚用手机录下了整个交易过程的视频。按照惯例,银行出具保兑保函手续需一名行长和一名业务主管签字。让人颇感蹊跷的是,熊华波本应在行长处签字,而他却在业务主管处签了自己的名字,而后用农行十堰分行的行政公章和该行法人刘泽轩的私章代替了行长签字。正是这个举动漏出了马脚,让3名在场的华夏银行员工感到异常,便跑到十堰农行营业部主任的办公室核实情况。过了一会儿,熊华波见行里的领导正往其办公室前来,预感不妙,情急之下,赶紧让王帅拿着刚盖好章的保函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等资料匆匆下楼。十堰农行遂报警,熊华波、王帅被当场抓获,票据中间人俞某也被警察带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伪造12亿商票的“萝卜章”被当场识破,背后是熊华波、王帅和俞某等多人为套取华夏银行6亿授信而精心策划的假收购案。工商资料显示,王帅所在的公司全名为东能(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能集团),成立于2015年6月1日,为案发前一个月才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2亿,主要从事批发行业,经营范围十分广泛。目前,该公司已改名九龙和(天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6月,王某所在的公司需要融资。票据中间人俞某称,他的公司在华夏银行有6亿授信,只要有银行担保,就可以融资。于是,王帅和俞某找到了熊华波,想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融资,让其帮忙开具银行保兑保函。因银行只能给当地公司出具保兑保函,熊华波提出让东能集团收购十堰市丰乐工贸有限公司(下称丰乐公司),使用这家公司的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再开银行保兑保函。然而,他们遇到了一个难题。开具保兑保函需要一名行长和一名业务主管共同签字,仅靠熊华波一人的力量不足以成事。俞某灵机一动,建议熊华波在业务主管那里签字,行长签字加盖行长私章,再加盖银行的行政公章,这样就可以有一份合法的保兑保函手续。巧合的是,早在2014年9月,熊华波就曾到湖北襄阳私刻了几枚公章和法人刘泽轩的私章,正好派上用场。另一边,熊华波给丰乐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以帮助融资为由,要求**把丰乐公司的财物章、行政公章、法人章和空白支票交给他。然后熊华波又把这些交给了王帅。经法院审理后认定的事实显示:王帅利用丰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在无任何交易的情况下,于2015年6月30日打印了24张商业承兑汇票,每张票面5000万元,总金额达12亿元,分别加盖了丰乐公司、东能集团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2015年6月30日晚,熊华波将伪造的十堰农行的行政公章、法人刘泽轩私章各一枚交给曹某,让曹某第二天冒充工作人员,为其违规出具的保兑保函加盖十堰农行的行政公章、法人刘泽轩的私章。于是便回到故事的最初,熊华波、王帅被当场抓了现行,并又意外牵出另一桩6亿票据案。又现6亿票据案厨房里不会只有一只蟑螂。2015年9月16日,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市场部负责人杜某和该行工作人员段某、票据中间人冷某一起来到十堰,要求十堰农行履行《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却被告知,合同上加盖的十堰农行相关印章是假的,而熊华波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原来,这是熊华波参与的另一桩6亿假票据案。2015年3月16日,天津东能矿产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东能矿产)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陈和强,使用空白的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了12张,每张5000万元,共计6亿元。付款人是天津福钰海商贸公司(下称天津福钰海),收款人是天津东能矿产。实际上,上述公司之间没有这笔业务,这样做的目的便是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所谓商业承兑汇票,发生在甲公司向有生意往来的乙公司支付一笔钱款,但又不能或不愿立即支付现金时,在取得乙公司同意后,可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这张汇票上,要注明到期兑付日,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收到该票的乙公司,如果急于变现,可将其折价后,转让给其他公司或银行,名为“贴现”。实际操作中,一张票可能在多个公司,或多家银行间流转,层层贴现。票的最终持有者在到期日可持票向开票的甲公司兑付款项。2015年3月17日,陈和强与兴业银行的杜某、票据中间人冷某,一起到十堰农行,办理了商业承兑汇票买断协议,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熊华波加盖了公章。据杜某回忆,3月17日当天,商业汇票上已有四家企业及恒丰银行威海分行、吉林永吉吉庆村镇银行的背书。而后,四人一起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办理了这6亿元商业汇票的背书业务,3月18日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最后背书。《票据法》对于“背书”的界定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并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银行业人士向界面新闻称,“合乎监管规定”的交易,理应这么进行:交易环节中的后手从前手那里拿到票的同时,应将票面款项扣除“过桥费”(即手续费、利润等)后支付给前手。6亿票据背书转让示意图 界面新闻制图从开票据到最后兑现,短短3天时间,就集齐了4家企业、5家银行的背书。杜某表示,2015年3月18日下午,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就将5.83亿元贴现资金转给了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然后,票据对应的资金通过层层扣除“过桥费”后,最终到了永吉吉庆村镇银行手里。一切办妥后,永吉吉庆村镇银行给陈和强的公司贴现了5.6亿元。6亿票据转贴现示意图 界面新闻制图“现在商业承兑汇票的作案手法大同小异,一般都少不了‘租同业账户+刻公章+买通内部人员’等元素。”一位资深票据行业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介绍,“按规则是先贴现,再转贴现,过桥只是个说法,实质是金融机构转贴现行为。但现在倒过来了,先找出资方,再找前面的过桥行,之后再找前面的直贴行。因为各方银行所有的骗局和故事都是围绕这个发生的。”据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票据负责人杜某的证词,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和十堰农行之间签订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是时任十堰农行营业副主任的熊华波和他本人在十堰农行的场地内签订的。杜某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由商业承兑汇票兜底买断,以此保障资金安全,否则兴业银行苏州分行不会承接该笔业务。由于使用“萝卜章”和熊华波被捕,在2015年9月16日到期后,十堰农行未能及时兑付6亿商业承兑汇票给兴业银行苏州分行。不过判决书显示,后经协调,该笔金额已于2015年11月6日全部得到兑付。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一位资深票据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评价称,“虽然这不是银行行为意识表示,但熊华波是银行员工,又是在银行内部场地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的风控。对外而言,十堰农行还是要承担表见代理责任的。”另据界面新闻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恒丰银行威海分行和永吉吉庆村镇银行还存在后续的票据纠纷。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永吉吉庆村镇银行、天津东能矿产、天津福钰海、九龙和(天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思宇达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弘基诚建置业有限公司、天津鑫泰幕墙有限公司、陈和强、郭虹旭名下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工商登记,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票据执行结果,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威海分行亦无财产线索提供,故终结执行。此外,位于吉林的永吉吉庆村镇银行在整个票据流转过程中充当了重要角色,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却在6亿元票据的流转中充当了直贴行的角色,且该行后手背书方则是体量与其完全不对等的多家股份制银行。2016年4月8日,吉林省银监分局开出罚单,永吉吉庆村镇银行因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980元,并处罚款2万元。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审理后,于2016年7月16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熊华波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王帅犯骗取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后,熊华波和王帅不服并提出上述,经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审后,熊华波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和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王帅维持原判。城商行是一个圈,你不进来,我不出去咱俩怎么唠嗑呢!(添加请注明机构+姓名)↓↓↓《德丰利达理财产品变身“抵押销售”》 精选四有一些银行员工在利益驱使下,会私下帮私募基金公司代销基金,这样的行为被称为“飞单”。张女士在银行理财经理王某的推荐下,购买了300万元的理财产品,没想到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此后,基金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查,王某也被抓,张女士的钱全部打了水漂。为此,她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这起涉及银行“飞单”的纠纷案在本市法院二审落判,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银行大堂经理私售基金张女士是某银行金源支行的VIP客户。自2011年以来,该行大堂经理王某作为张女士的理财经理,经常向她推荐各种理财产品,并协助她购买。张女士经其推荐购买了多款理财产品,并按期获得了相应收益。有了多次成功购买的经历,她对银行也愈发信赖。有一次,她购买一款短期理财产品的钱不够,还向王某个人借了钱。2013年5月21日,张女士接到王某的通知去了银行。在银行大厅内,王某向她介绍了一只基金产品,称该产品由被告银行代为发行并全程监管,但只面对大客户,认购金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预期年化收益率12%,投资期限1年。张女士起初有些犹豫,但在王某的反复推荐下,同时基于对银行的信赖和以往的理财经验,她最终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当天,张女士像以往一样由王某协助办理购买手续。王某替她填写了基金产品的认购文件,并协助她通过网银支付了300万元。付款单据显示,收款方为沈阳富顺泰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付款一周后,张女士与这家企业签署了合伙协议和基金确认函等材料。确认函显示,张女士出资300万元,投资收益率为12%,出资资金存续期为12个月,基金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资金本金及剩余收益将在基金到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支付。未能如期收款方知上当张女士并未意识到此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与以往有任何差别,直到产品到期后,300万元本金和利息并未如期收回,她才向银行询问情况,被告知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产品。由于项目相关公司人去楼空,张女士和其他认购人向天津警方报案。2014年7月,该基金的管理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部分嫌疑人在逃。事发后,王某因涉案被警方取保候审。经银监会调查,王某私自向客户推荐多支非银行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王某被银行开除,该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分管副行长和零售部经理也分别被免职和撤职。由于银监会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张女士率先提起了诉讼。张女士认为,王某在银行内,以银行的名义向她销售理财产品,足以让她信任其销售的是由银行审批的正规产品。而购买的过程和她此前购买其他理财产品的情形完全一致,她不可能知晓该产品并非银行正规销售产品,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被指未尽注意义务庭审中,被告银行表示,从原告提交的投资项目合伙协议担保函、确认函等文件看,都没有银行名称、标识和签字,原告应该知道产品与被告无关。银行自营和代销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会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并要求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风险,相关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原告曾多次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涉诉产品的规范和流程与之前购买的理财产品完全不同,且没有通过柜台交易,而是通过网银自行向沈阳一家公司转账,原告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银行无关。原告贪图高额收益自愿选择股权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此外,根据原告提交的合伙协议约定,沈阳富顺泰聚公司投资天津的项目,经营期限为10年,到期后达不到12%的收益,由担保人承担责任。目前原告的实际损失尚未发生,原告也没向合伙企业和担保人追索,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于法无据。王某参与私售也是其个人行为,银行不应担责。法院驳回起诉二审维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院认为,原告交易行为对象不是银行,而是与沈阳一合伙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合同关系。由此,原告主张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对被告银行的代理,缺乏法律依据。原告此前在银行不仅购买过理财产品,也签署过银行提供的有关提示性文件,对理财产品的购买过程及风险应有基本的认知。原告此次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未实际审查甚至收到任何涉诉基金背景、情况、权益的书面文件,付款行为是原告全权委托王某,通过网银完成。即便在付款后取得的有关基金的介绍材料,均未体现该基金的发行、管理、运作乃至担保与银行存在关系或应由银行承担任何责任。据此,法院认定原告没有对其欲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基本的审查和必要的判断,未尽到投资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被告在相应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瑕疵,但不能因此就将王某自身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行为,直接等同于被告对张女士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还指出,目前刑事案件亦仅为立案侦查,沈阳富顺合伙企业及担保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企业状态均为存续,原告是否受到损失或受到损失的程度均尚未确定。一审驳回起诉后,张女士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说法:购买理财产品关键看公章近几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成为老百姓投资的重要渠道,但被骗事件屡见不鲜。有人打着银行的幌子推销理财产品,或者银行人员在推销时故意模糊产品与银行的关系,让客户误以为是银行产品。投资者签了合同才发现,产品与银行无关,遇到理财公司跑路,还会血本无归。朝阳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李方表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分清银行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理财产品。一般而言,自有理财产品的理财协议相对方就是银行,代销的协议相对方往往为第三方,银行只是起居间作用。“最关键要注意查看合同上是否有银行公章。”李方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问题,投资者只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如果银行代销产品出了问题,只能向第三方主张权益。她提醒说,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理财网验证理财产品是否是银行发行。如果购买基金,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验证是否是正规的私募基金。律师提醒:飞单协议多为入伙协议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瞿丽红律师说,如果发生“飞单”投资受损,很多客户会认为,自己在银行客户经理推荐下买的理财产品,出了问题就应该由银行担责。但客户经理私下推荐产品属于个人行为,有的还可能涉及到犯罪,需由个人承担责任。银行若尽到了注意义务、对客户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也对客户经理尽了教育义务,银行对于客户私下与客户经理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担责。瞿律师提醒说,“飞单”行为与投资者签的协议基本上是入伙协议,协议条款写明入伙,相当于客户成为股东,而不是购买产品,它与银行代销的保险、信托类产品的合同完全不同。有些私募公司为了迷惑投资者,后期会出具承诺书,保证一年有一定比例的回款,但在合同里又注明入伙期限10年。在写法上,故意将10年写成120个月,让投资者误以为是12个月,在合同细节上做手脚。此外,银行客户经理为避免露出马脚,往往让投资者通过网银而不是到银行柜台。如果投资者注意,收款方绝不会是银行或者信托公司。“有关‘飞单’所有履行的合同文件,从头至尾没有银行关联的内容,投资者需擦亮眼睛注意。”瞿律师说,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为防范银行工作人员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目前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都同步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喜欢请点击右上方分享本期关键词:“银行理财遭飞单”关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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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五有一些银行员工在利益驱使下,会私下帮私募基金公司代销基金,这样的行为被称为“飞单”。张女士在银行理财经理王某的推荐下,购买了300万元的理财产品,没想到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此后,基金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查,王某也被抓,张女士的钱全部打了水漂。为此,她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这起涉及银行“飞单”的纠纷案在本市法院二审落判,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银行大堂经理私售基金张女士是某银行金源支行的VIP客户。自2011年以来,该行大堂经理王某作为张女士的理财经理,经常向她推荐各种理财产品,并协助她购买。张女士经其推荐购买了多款理财产品,并按期获得了相应收益。有了多次成功购买的经历,她对银行也愈发信赖。有一次,她购买一款短期理财产品的钱不够,还向王某个人借了钱。2013年5月21日,张女士接到王某的通知去了银行。在银行大厅内,王某向她介绍了一只基金产品,称该产品由被告银行代为发行并全程监管,但只面对大客户,认购金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预期年化收益率12%,投资期限1年。张女士起初有些犹豫,但在王某的反复推荐下,同时基于对银行的信赖和以往的理财经验,她最终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当天,张女士像以往一样由王某协助办理购买手续。王某替她填写了基金产品的认购文件,并协助她通过网银支付了300万元。付款单据显示,收款方为沈阳富顺泰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付款一周后,张女士与这家企业签署了合伙协议和基金确认函等材料。确认函显示,张女士出资300万元,投资收益率为12%,出资资金存续期为12个月,基金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资金本金及剩余收益将在基金到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支付。▶▶未能如期收款方知上当张女士并未意识到此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与以往有任何差别,直到产品到期后,300万元本金和利息并未如期收回,她才向银行询问情况,被告知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产品。由于项目相关公司人去楼空,张女士和其他认购人向天津警方报案。2014年7月,该基金的管理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部分嫌疑人在逃。广告事发后,王某因涉案被警方取保候审。经银监会调查,王某私自向客户推荐多只非银行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王某被银行开除,该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分管副行长和零售部经理也分别被免职和撤职。由于银监会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张女士率先提起了诉讼。张女士认为,王某在银行内、以银行的名义向她销售理财产品,足以让她信任其销售的是由银行审批的正规产品。而购买的过程和她此前购买其他理财产品的情形完全一致,她不可能知晓该产品并非银行正规销售产品,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被指未尽注意义务庭审中,被告银行表示,从原告提交的投资项目合伙协议担保函、确认函等文件看,都没有银行名称、标识和签字,原告应该知道产品与被告无关。银行自营和代销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会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并要求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风险,相关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原告曾多次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涉诉产品的规范和流程与之前购买的理财产品完全不同,且没有通过柜台交易,而是通过网银自行向沈阳一家公司转账,原告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银行无关。原告贪图高额收益自愿选择股权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此外,根据原告提交的合伙协议约定,沈阳富顺泰聚公司投资天津的项目,经营期限为10年,到期后达不到12%的收益,由担保人承担责任。目前原告的实际损失尚未发生,原告也没向合伙企业和担保人追索,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于法无据。王某参与私售也是其个人行为,银行不应担责。▶▶法院驳回起诉二审维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院认为,原告交易行为对象不是银行,而是与沈阳一合伙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合同关系。由此,原告主张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对被告银行的代理,缺乏法律依据。原告此前在银行不仅购买过理财产品,也签署过银行提供的有关提示性文件,对理财产品的购买过程及风险应有基本的认知。原告此次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未实际审查甚至收到任何涉诉基金背景、情况、权益的书面文件,付款行为是原告全权委托王某,通过网银完成。即便在付款后取得的有关基金的介绍材料,均未体现该基金的发行、管理、运作乃至担保与银行存在关系或应由银行承担任何责任。据此,法院认定原告没有对其欲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基本的审查和必要的判断,未尽到投资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被告在相应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瑕疵,但不能因此就将王某自身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行为,直接等同于被告对张女士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还指出,目前刑事案件亦仅为立案侦查,沈阳富顺合伙企业及担保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企业状态均为存续,原告是否受到损失或受到损失的程度均尚未确定。一审驳回起诉后,张女士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说法购买理财品关键看公章近几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成为老百姓投资的重要渠道,但被骗事件屡见不鲜。有人打着银行的幌子推销理财产品,或者银行人员在推销时故意模糊产品与银行的关系,让客户误以为是银行产品。投资者签了合同才发现,产品与银行无关,遇到理财公司跑路,还会血本无归。朝阳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李方表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分清银行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理财产品。一般而言,自有理财产品的理财协议相对方就是银行,代销的协议相对方往往为第三方,银行只是起居间作用。“最关键要注意查看合同上是否有银行公章。”李方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问题,投资者只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如果银行代销产品出了问题,只能向第三方主张权益。她提醒说,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理财网验证理财产品是否是银行发行。如果购买基金,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验证是否是正规的私募基金。■律师提醒飞单协议多写明是入伙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瞿丽红律师说,如果发生“飞单”投资受损,很多客户会认为,自己在银行客户经理推荐下买的理财产品,出了问题就应该由银行担责。但客户经理私下推荐产品属于个人行为,有的还可能涉及到犯罪,需由个人承担责任。银行若尽到了注意义务、对客户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也对客户经理尽了教育义务,银行对于客户私下与客户经理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担责。瞿律师提醒说,“飞单”行为与投资者签的协议基本上是入伙协议,协议条款写明入伙,相当于客户成为股东,而不是购买产品,它与银行代销的保险、信托类产品的合同完全不同。有些私募公司为了迷惑投资者,后期会出具承诺书,保证一年有一定比例的回款,但在合同里又注明入伙期限10年。在写法上,故意将10年写成120个月,让投资者误以为是12个月,在合同细节上做手脚。此外,银行客户经理为避免露出马脚,往往让投资者通过网银而不是到银行柜台。如果投资者注意,收款方绝不会是银行或者信托公司。“有关‘飞单’所有履行的合同文件,从头至尾没有银行关联的内容,投资者需擦亮眼睛注意。”瞿律师说,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为防范银行工作人员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目前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都同步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小缘贴心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建议大家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务必看清投资协议。戳阅读原文,认准官网投资更安全!《德丰利达理财产品变身“抵押销售”》 精选六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有一些银行员工在利益驱使下,会私下帮私募基金公司代销基金,这样的行为被称为“飞单”。张女士在银行理财经理王某的推荐下,购买了300万元的理财产品,没想到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此后,基金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查,王某也被抓,张女士的钱全部打了水漂。为此,她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这起涉及银行“飞单”的纠纷案在本市法院二审落判,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银行大堂经理私售基金张女士是某银行金源支行的VIP客户。自2011年以来,该行大堂经理王某作为张女士的理财经理,经常向她推荐各种理财产品,并协助她购买。张女士经其推荐购买了多款理财产品,并按期获得了相应收益。有了多次成功购买的经历,她对银行也愈发信赖。有一次,她购买一款短期理财产品的钱不够,还向王某个人借了钱。2013年5月21日,张女士接到王某的通知去了银行。在银行大厅内,王某向她介绍了一只基金产品,称该产品由被告银行代为发行并全程监管,但只面对大客户,认购金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预期年化收益率12%,投资期限1年。张女士起初有些犹豫,但在王某的反复推荐下,同时基于对银行的信赖和以往的理财经验,她最终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当天,张女士像以往一样由王某协助办理购买手续。王某替她填写了基金产品的认购文件,并协助她通过网银支付了300万元。付款单据显示,收款方为沈阳富顺泰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付款一周后,张女士与这家企业签署了合伙协议和基金确认函等材料。确认函显示,张女士出资300万元,投资收益率为12%,出资资金存续期为12个月,基金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资金本金及剩余收益将在基金到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支付。未能如期收款方知上当张女士并未意识到此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与以往有任何差别,直到产品到期后,300万元本金和利息并未如期收回,她才向银行询问情况,被告知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产品。由于项目相关公司人去楼空,张女士和其他认购人向天津警方报案。2014年7月,该基金的管理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部分嫌疑人在逃。广告事发后,王某因涉案被警方取保候审。经银监会调查,王某私自向客户推荐多只非银行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王某被银行开除,该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分管副行长和零售部经理也分别被免职和撤职。由于银监会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张女士率先提起了诉讼。张女士认为,王某在银行内、以银行的名义向她销售理财产品,足以让她信任其销售的是由银行审批的正规产品。而购买的过程和她此前购买其他理财产品的情形完全一致,她不可能知晓该产品并非银行正规销售产品,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被指未尽注意义务庭审中,被告银行表示,从原告提交的投资项目合伙协议担保函、确认函等文件看,都没有银行名称、标识和签字,原告应该知道产品与被告无关。银行自营和代销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会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并要求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风险,相关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原告曾多次购买理财产品,购买涉诉产品的规范和流程与之前购买的理财产品完全不同,且没有通过柜台交易,而是通过网银自行向沈阳一家公司转账,原告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银行无关。原告贪图高额收益自愿选择股权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此外,根据原告提交的合伙协议约定,沈阳富顺泰聚公司投资天津的项目,经营期限为10年,到期后达不到12%的收益,由担保人承担责任。目前原告的实际损失尚未发生,原告也没向合伙企业和担保人追索,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于法无据。王某参与私售也是其个人行为,银行不应担责。法院驳回起诉二审维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院认为,原告交易行为对象不是银行,而是与沈阳一合伙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合同关系。由此,原告主张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对被告银行的代理,缺乏法律依据。原告此前在银行不仅购买过理财产品,也签署过银行提供的有关提示性文件,对理财产品的购买过程及风险应有基本的认知。原告此次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未实际审查甚至收到任何涉诉基金背景、情况、权益的书面文件,付款行为是原告全权委托王某,通过网银完成。即便在付款后取得的有关基金的介绍材料,均未体现该基金的发行、管理、运作乃至担保与银行存在关系或应由银行承担任何责任。据此,法院认定原告没有对其欲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基本的审查和必要的判断,未尽到投资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被告在相应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瑕疵,但不能因此就将王某自身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行为,直接等同于被告对张女士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还指出,目前刑事案件亦仅为立案侦查,沈阳富顺合伙企业及担保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企业状态均为存续,原告是否受到损失或受到损失的程度均尚未确定。一审驳回起诉后,张女士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说法购买理财品关键看公章近几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成为老百姓投资的重要渠道,但被骗事件屡见不鲜。有人打着银行的幌子推销理财产品,或者银行人员在推销时故意模糊产品与银行的关系,让客户误以为是银行产品。投资者签了合同才发现,产品与银行无关,遇到理财公司跑路,还会血本无归。朝阳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李方表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分清银行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理财产品。一般而言,自有理财产品的理财协议相对方就是银行,代销的协议相对方往往为第三方,银行只是起居间作用。“最关键要注意查看合同上是否有银行公章。”李方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问题,投资者只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如果银行代销产品出了问题,只能向第三方主张权益。她提醒说,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理财网验证理财产品是否是银行发行。如果购买基金,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验证是否是正规的私募基金。律师提醒飞单协议多写明是入伙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瞿丽红律师说,如果发生“飞单”投资受损,很多客户会认为,自己在银行客户经理推荐下买的理财产品,出了问题就应该由银行担责。但客户经理私下推荐产品属于个人行为,有的还可能涉及到犯罪,需由个人承担责任。银行若尽到了注意义务、对客户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也对客户经理尽了教育义务,银行对于客户私下与客户经理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担责。瞿律师提醒说,“飞单”行为与投资者签的协议基本上是入伙协议,协议条款写明入伙,相当于客户成为股东,而不是购买产品,它与银行代销的保险、信托类产品的合同完全不同。有些私募公司为了迷惑投资者,后期会出具承诺书,保证一年有一定比例的回款,但在合同里又注明入伙期限10年。在写法上,故意将10年写成120个月,让投资者误以为是12个月,在合同细节上做手脚。此外,银行客户经理为避免露出马脚,往往让投资者通过网银而不是到银行柜台。如果投资者注意,收款方绝不会是银行或者信托公司。“有关‘飞单’所有履行的合同文件,从头至尾没有银行关联的内容,投资者需擦亮眼睛注意。”瞿律师说,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为防范银行工作人员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目前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都同步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来源:北京晨报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本平台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更多人获取需要的咨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或版权请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end •中国钱庄一起分享世界的点滴《德丰利达理财产品变身“抵押销售”》 精选七文/新京报 赵毅波6月7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来到位于常营的绿能宝北京分公司,工位上没人。昔日新能源富豪彭小峰的一场创业似乎逐渐变得不可收拾。近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包括北京分公司在内的绿能宝部分办公地已经“人去楼空”,员工被公司欠薪多达数月,目前,苏州警方开始调查绿能宝但尚未立案。5月9日,绿能宝发布公告称,平台逾期支付租金总计2.2亿元,涉及线上投资人5746人,标志着绿能宝危机正式爆发。绿能宝是彭小峰旗下美股上市公司SPI的核心业务,其是主营光伏电站融资租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曾是请钢琴家郎朗代言、史玉柱站台的明星企业。如今,一个月已经过去,绿能宝的局面并未好转。兑付危机背后,不仅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低,绿能宝本身的经营存在众多疑点,其甚至和彭小峰昔日的烂尾项目——赛维仍然存在众多瓜葛。兑付危机爆发,北京分公司“无人办公”小王是近期遭遇绿能宝逾期兑付的投资者之一。2016年,她投入5万多资金购买了绿能宝新手专享的美桔产品,年化收益率10%。幸运的是,小王在2016年将大部分资金提现了,赚了1900多元。“现在大概8000元的产品在4月26号到期,但却无法兑付。”5月9日,绿能宝在官网发布逾期情况公示称,截止到目前,平台逾期支付租金总计2.2亿元,涉及线上投资人5746人。这是风波之中的绿能宝首次公开逾期信息。此前在4月17日,绿能宝官网公告称,因光伏补贴延迟等原因,致使目前平台提现出现逾期现象。提现逾期最长将在180日内按照T+30日通过平台向投资人进行兑付;同时将根据相关约定对投资人进行相应补偿。但很快,绿能宝就“反悔”了。5月9日,绿能宝公告称,公司4月17日发布联合声明称180天向投资人进行兑付,但由于款项催收、项目融资、项目销售及逾期项目起诉等事宜需要一定时间,从5月中旬开始暂不能按T+30的形式启动兑付。兑付风波当中,绿能宝内部也陷入动荡。不久前离职的绿能宝北京分公司员工李明(化名)称,公司欠北京分公司,也就是SPI互联网金融这块的团队工资和裁员补偿到现在都没有发,拖欠工资最多有3个多月。现在公司还有部分人在维护,其他的都走(指离职)了。6月7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来到位于常营的绿能宝北京分公司,其在一家联合办公空间内租了多个工位,但并无工作人员。工位桌上残留一些杂物,已经没有办公迹象。“我在绿能宝一年,从建外soho搬到CBD大厦,从CBD大厦搬到常营”,李明称。“最近他们一直没来”,该联合办公空间负责人称,“我们现在打算不租这个地(给他们)了。他们已经没人来上班。”新京报记者自全国企业信用平台获取的工商资料显示,绿能宝北京分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申报的净利润数字为-2370万元,在2016年年报中为-4310万元。除了北京分公司,据多家媒体报道称,绿能宝在苏州、上海的办公地已无人办公。记者获悉,苏州为绿能宝注册地和原总部,上海为新总部。6月11日,记者获取的工商资料证实,今年6月1日,由于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绿能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5月9日,绿能宝还承诺于每周五在官网上发布当周的工作进度,内容涉及兑付、筹款及融资等各项工作进展及阶段成果。如今一个多月过去,官网并未如期显示上述信息。“目前投资人的钱好几个亿,我都担心要不回来。之前烧了很多钱,现在拿什么给投资人。”绿能宝前员工李明说。直至6月10日,绿能宝终于在官网“发声”,其称,绿能宝公司自6月1日启动工作日持续兑付,截至6月9日共完成109人合计金额230万元的兑付。6月8日,一位投资者向新京报记者确认,近期已经获得了兑付。4月中旬,新京报记者按照绿能宝网站上留的客服电话多次拨打绿能宝客服,均显示客服正忙。上周,记者再度反复拨打,仍无人接听。绿能宝被质疑涉嫌自融,与江西赛维有交易绿能宝为原光伏巨头江西赛维创始人彭小峰二次创业的代表作。江西赛维陷入债务危机后,彭小峰辞任董事长,将精力放在SPI上,2015年1月推出绿能宝。彼时,彭小峰高调在媒体前亮相,推出其专注太阳能领域的融资租赁类金融产品——绿能宝。绿能宝展示了其强大的参股企业和股东阵容,如央企新兴际华集团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以及许家印、史玉柱等。随后,绿能宝邀请钢琴家郎朗担任形象代言人,广告打到了北京地铁站内。一年后,绿能宝的母公司SPI宣布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2016年中概股上市第一股,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美上市的第二例。绿能宝和彭小峰一时风光无二。那么,绿能宝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呢?据官网介绍,绿能宝模式中,投资者承担出租人角色,将购买的绿能宝产品委托绿能宝租赁给电站项目方使用,电站项目方则按月向投资者支付租金(由绿能宝代发),锁定期为3~1080天不等。彭小峰曾解释说,投资者可以通过“绿能宝”平台投资已建成或在建的电站单元,最低投资额度1000元即可,然后分享光伏电站的收益,同时可以随时转让购买的份额。一位光伏企业人士曾对记者表示,光伏电站建造对资金的需求量大,而且建成回报期长,特别是经历前些年的高速扩张,目前银行放贷比较谨慎,绿能宝看中的就是这块痛点,通过互联网手段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来实现电站建造。不过,成立不久之后,外界对绿能宝的质疑就已经开始。2015年11月,经济参考报称,绿能宝的部分产品承租方与绿能宝平台及其上属集团SPI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部分项目甚至被指自融。2016年又有媒体质疑,绿能宝是实物融资租赁还是变相自融?对于媒体的这些质疑,彭小峰始终未有正面回应。据记者了解,涉嫌“自融”的质疑并非毫无根据。比如预期年化收益8.00%的金桔1号,项目名称为供应链融资(山东东明明胜5.7MWp01),项目投资方为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新维太阳能的法人代表是夏侯敏,唯一股东是SPICHINA (HK) LIMITED。同时,夏侯敏是绿能宝唯一股东柚盈电商法人代表,也就是说,绿能宝在替关联企业融资。不仅如此,新京报记者还独家获悉,绿能宝与彭小峰昔日掌舵、如今早已陷入巨额债务危机的江西赛维存在大量业务往来。赛维是彭小峰创业的第一个公司,这让他成为了身家400亿元的中国新能源首富,但后来欠了大量债务不得不破产重整,彭小峰也离开了赛维。5月8日,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以前以为彭小峰和赛维已经斩断关系了,没想到绿能宝平台上用的还是赛维的产品,这有利于赛维渡过目前的难关,但这样做是否真的合适不太好说。记者获取的多份文件证实了这一信息。比如美桔11号,其项目的申请方除了江西太阳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外,还有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再如金桔1号,据记者获得的电池片采购合同显示,采购方为新维太阳能,而销售方是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彭小峰在创办绿能宝后,仍然对此前债务负有清偿责任。6月11日,新京报记者在最高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了解到,彭小峰本人共有3次被执行记录,其中在公布于2015年5月的案号(2015)合执字第00130号中,经各方确认,截至2013年3月31日,安徽赛维LDK新能源有限公司共欠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化服务公司借款本金10亿元、利息5127.5万元。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彭小峰对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安徽赛维LDK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资金紧张,史玉柱划清界限绿能宝当前的兑付困境,其直接原因在于资金紧张。4月17日,绿能宝在官网发布公告承认,目前平台提现出现逾期现象,与光伏补贴延迟等原因有关。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在光伏产业链中,最下游的电站利润率是最为微薄的环节之一,而这正是绿能宝平台资金的主要投向。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报告,光伏电站的收益取决于初始投资、运营成本、发电量、上网电价,而上网电价中大部分为国家补贴。在补贴不拖欠的情况下,项目全投资收益率为8%。8%只是补贴不被拖欠情况下的理想收益率。事实上,在2015年1月绿能宝推出后,国家补贴就一直存在巨额缺口。据媒体报道,2015年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再创新高,累计约300亿元,较往年仍在增加。5月12日,绿能宝在回应质疑的“答问”中表示,目前国家补贴滞后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缺口。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正在从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两方面梳理此问题。在光伏补贴存在巨额缺口时,收益本就不高的光伏电站势必拖累绿能宝的资金流。5月9日,绿能宝在官网公布了几大逾期项目,其中电站就占了绝大多数。绿能宝开始通过法律手段追讨EPC(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线下项目。据5月9日公告,回款总额3.9亿元,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此外,线上平台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的正常租金、正常售后回租的到期及逾期项目,合计金额3085万元。逾期项目融资总额4.3亿元。以绿能宝列举的第一个正在追讨的EPC及线下项目为例,其是内蒙古晶兆莱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乌兰察布凉城项目,涉及应收账款1.4亿元。6月9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内蒙古晶兆莱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当被问及绿能宝追讨债务时,相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项目的股东已经变更。“这个电站我们集团最近才把它收购过来,对于之前这些情况我们不了解。”在资金紧张之时,母公司SPI的情况也不佳。据官方介绍,SPI是一家全球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商,从事于公用事业级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和维护,业务遍及项目开发,到项目融资,再到建成后的资产管理。2015年1月,SPI上市首日遭遇“破发”。2017年4月,SPI跌破一美元生死线,5月22日触碰历史最低点0.28美元,截至5月9日,SPI报1.19美元。SPI的业绩也不尽如人意,2015年净利润为-1.85亿美元,创历年亏损新高。目前,SPI尚未发布2016年年报。在自我资金紧张、母公司支持力度减弱的同时,外部投资人选择与绿能宝划清界限。以往被绿能宝宣称为其股东的史玉柱近期澄清,并非绿能宝股东。“为啥有一批人在我微博里闹着要我替SPI还债?”史玉柱喊冤,自己从未参加过SPI股东会、董事会、管理经营会,也未参加过他们的公开和内部任何活动,更没公开说过相关SPI和绿能宝的一句话。6月9日,就遭遇兑付危机的投资者反映向警方报案一事,新京报记者致电苏州永安桥派出所经侦大队,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正在针对绿能宝事件进行调查。“现在说不准何时调查结果能出来,涉及的东西比较多”。当记者追问是否立案时,对方表示,还没立案,如果有犯罪事实再立案。■ 人物“光伏狂人”彭小峰的“两起两落”十年,彭小峰的人生走过了“两起两落”。2007年6月,赛维成功在纽交所上市,成为中国企业在美单一发行最大IPO;2017年6月,互联网金融平台绿能宝正处于成立两年多以来的兑付危机当中,陷入员工欠薪、警方调查的困境。相隔十年,这两件事背后,都站着同一个灵魂人物——彭小峰。而与这位1975年生人紧紧联系的,还有一个关键词——光伏。十年之间,彭小峰在波澜壮阔的光伏造富运动中摸爬滚打,先后将两家光伏企业(赛维和SPI)推向上市,又先后因资金问题陷入空前困境。“拗不过大势”,赛维破产重整2005年,无锡尚德在美国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光伏上市公司,公司创始人、“中国光伏之父”施正荣跃居中国首富。同年,靠出口劳保用品积得不菲身家的彭小峰投身光伏造富运动之中,成立赛维,拼产量、拼规模,将其做成全球最大硅片生产商。2007年,赛维在美上市,创造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最大IPO,一时风头无二。彭小峰也因为在光伏行业的急速扩张而被称为“光伏狂人”。当年,彭小峰在胡润中国富豪榜上名列第六身家是400亿元,被称为“中国最年轻的百亿富豪”。在十年前那场以地方**为主发起的光伏大跃进中,包括无锡尚德在内的众多光伏巨头大举上马产能,整个行业产能已远超市场需求。进入2012年,多晶硅产能超过40万吨,而实际产量和需求量仅为23.6万吨和23万吨。2012年,我国90%的多晶硅企业被迫停产。彼时,彭小峰的赛维也不甘落后,试图靠拼速度抢在其他企业之前占据市场,但不久之后的2011年,美国和欧盟掀起对华光伏双反政策,整个光伏行业骤然入冬,前期的产能过剩问题爆发,成为拖累企业资金链的包袱。2013年3月,使出种种招数而拯救无效之后,无锡法院正式裁定对无锡尚德实施破产重整,“中国光伏之父”施正荣的传奇结束。一年后,“光伏狂人”彭小峰也顶不住了,辞去董事长后,赛维走向破产重整。无锡尚德爆出的债务是173亿,而赛维爆出的债务高达270亿元。一位熟悉彭小峰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彭小峰为人非常有魄力,认准了一件事会果断出手、拼尽全力,但他即使能力再强,也拗不过大势。彭小峰曾分析过,光伏是一个周期性的行业,2005-2014年的十年光伏行业走完了一个周期。押宝互金,绿能宝陷兑付困境这一次,精力放在SPI的彭小峰选择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绿能宝,打出“租赁阳光储蓄未来”的口号,试图借助互金手段解决光伏电站开发的资金痛点,开启光伏行业的一个新周期。继2015年推出绿能宝后,2016年,彭小峰全新运作的绿能宝母公司SPI实现飞跃,这家有十多年历史的美国当地太阳能开发商敲钟纳斯达克,业内惊呼“狂人归来”,显示出外界对彭小峰的期待。然而,和上次创业的风光无限相比,彭小峰这次的光环只持续了一年多时间。2017年5月9日,绿能宝发布公告称,平台逾期支付租金总计2.2亿元,涉及线上投资人5746人,绿能宝危机正式爆发。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所做的具体事不同,但彭小峰做绿能宝和赛维的思路其实有一些相近:在别人没有做的时候大干快上,试图将对手抛在后面,这个思路其实是对的,但其中的关键是管理现金流,在发展低谷时不能被拖垮,彭小峰在这里又马失前蹄。5月9日公告中,当被问及没有看到公司高管出面发声时,绿能宝回应称,董事长及执行总裁,对于绿能宝近期发生的由逾期所引爆的挤兑问题,更是全身心的投入解决问题。2015年6月,彭小峰曾在微博上发表评论称,“只要心怀梦想,人生终将漂亮。”只是不知道,彭小峰这一次延续两年多的“租赁阳光储蓄未来”的梦想能持续多久?《德丰利达理财产品变身“抵押销售”》 精选八小猪理财丨ID:**aozhu_58江西银行存管隆重上线市政独资企业参股 A轮风投2016年,网贷监管细则的陆续发布,让野蛮生长了多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重新洗牌,一些不合规、实力薄弱的平台,势必遭到淘汰,而那些实力雄厚、积极促进合规的大平台正可以抓住这一机遇,乘着监管春风,顺势发力,迈向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些平台之中,小猪理财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在短时间内相继完成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那么是什么让小猪理财在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众多互联网金融平台中脱颖而出?小猪理财是依靠什么让广大投资者愿意放心地投资?这与小猪理财特有的九大安全保障密不可分,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小猪理财的九大安全保障,让您进一步的了解小猪理财的安全保障体系。1、 银行存管拥抱监管 推进合规2017年4月小猪理财江西银行存管正式上线,采用银行直接存管模式,江西银行将为小猪理财提供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等业务,投资人资金、借款人的资金、风险准备金皆存管于江西银行,有效实现了多方资金有效隔离。2、市**独资企业参股国资背景 值得信赖小猪理财与市**独资企业成功签订投资协议,并获其1000万元A轮融资,正式成为国资系、风投系互联网金融平台。国资企业的加入对小猪理财在资产端方面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极大地提升了小猪理财资产端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3、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双重机构+现金担保模式小猪理财平台发布的所有标的借款人均由第三方大型建筑业担保公司推荐并全额本息担保,引进知名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总担保。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持有**颁发的牌照,注册资金为1亿,实缴1亿,可承受注册资金10 倍的风险(即10亿)。4 、千万风险准备金存于银行 理财无忧风险准备金模式是小猪理财为保护平台投资人权益而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在借款项目出现逾期的次日,小猪理财将立即启动风险准备金计划,向投资人偿付应收本息金额,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目前该笔还款备用金已有1000万,存于江西银行,投资人可以随时查询。5 、垂直深耕建工领域天然低风险资产端小猪理财长期深耕于建工细分领域,研发出小额分散、周期短、风险极低的“工程投标保证金”优质资产项目,资金闭环,交易闭环。同时,通过资金闭环式的监管体系,通过设立银行共管账户,多方监管资金去向,确保资金专项使用。6、多重风控审核机制严格审核 项目可靠第一重审核:第三方知名建筑公司对借款人提交的借款方资料、借款用途等进行核实,并出具担保函; 第二重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担保函; 第三重审核:小猪理财风控中心对借款资料及第三方业内知名建筑公司担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函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7、法律保驾护航权益受保障小猪理财与豫章律师事务所签有合作关系,涂志刚律师为小猪理财的法务总监。平台所有的相关合同、协议均由律师拟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借款人和投资人借贷关系受到法律法规、司法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小猪理财平台上的相关合同及协议可以直接作为司法证据。8 、专业的技术团队信息安全有保障专业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团队支撑用户信息安全,小猪理财技术总监拥有10年以上知名互联网公司工作经验,出色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互联网金融技术技术团队,保证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采取各种实际措施保证客户资料不被人擅自或意外取得、处理或删除。9 、江西互金协会理事单位行业自律、协会监管小猪理财被评选为江西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单位,签署《行业诚信建设共同宣言》,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与协会监管的良好发展。九大举措,九重保障,未来小猪理财将会在这九大安全保障的基础之上,不断完善、持续改进,为广大投资者营造一个安全、透明、健康的投资环境,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保驾护航!银行存管系统正式上线,新用户专享15%年化高收益,全场加息1%重磅开启。《德丰利达理财产品变身“抵押销售”》 精选九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11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的公告职工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孔德永、赵薇和黄有龙被采取市场禁入5年,并被处以罚款和警告。证监会称,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2016年底,万家文化公告,龙薇传媒拟以30.6亿元收购万家文化29.14%的股份,除了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剩余资金均为介入,杠杆比例高达51倍。证监会的理由是,在履行能力、履行结果不确切,收购行为真实性、准确性不能保证的情况下,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其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 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此外,证监会调查显示,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决定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给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拟对黄有龙、赵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0万元罚款,同时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下是新京报今年3月份走访多地,对赵薇夫妇财富版图的还原报道。一个是国民女星,一个是神秘富豪。他们看上去就像任何一对“明星+富商”的常见组合,但又与常见的形式有所不同。毕竟,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里,几乎没有一对中国夫妇像他们二人一样,同时在娱乐版和财经版占据头条,又同时被粉丝和股民这两个群体议论着。  这让不少人相信,女明星赵薇不仅仅是作为“富豪配偶”的名分参与其中。而自去年以来横空出世的“龙薇传媒”更印证了这一点:他们是一枚金币的两面。  如果说作为妻子的赵薇是夫妇二人这轮资本游戏公开的“形象代言”,那么其身后的男人黄有龙又在扮演何种角色?  近日,新京报记者分赴北京、湖南、深圳、广州等地,试图探寻这对夫妻的财富轨迹。  50倍杠杆背后的资本高手  赵薇拟控股万家文化,背后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沟通股份转让事宜的是丈夫黄有龙等人。一位私募人士表示,赵薇很多项目由黄有龙主要负责。  2016年底,外界再度赠予赵薇“女版巴菲特”光环,源于她拟以30.6亿元,控股万家文化。  对于这笔钱的来源,成为各界追问的焦点。  赵薇给出的答案令市场哗然:自己出资6000万,借款约15亿元,拿还未到手的万家文化股票质押融资再获得约15亿元。  这意味着,赵薇方通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50倍的杠杆,撬动了一家市值约100亿元的上市公司。  今年2月15日,浙江证监局下发关注函,要求万家文化详细说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赵薇方和万家集团一方的谈判、交易过程。  万家文化于一周后,发布回复公告。公告显示,上述交易的完成和赵薇丈夫黄有龙有关。  公告称,2016年12月8日,赵薇的配偶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靳磊,在杭州约见了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当面沟通关于协议收购万家集团所持万家文化部分股份并获得万家文化控制权的意向。其后,黄有龙、赵政与孔德永就本次交易协议的关键条款持续进行了沟通。  这不是赵薇第一次涉足内地资本市场。  2003年,赵薇曾位列重庆路桥第六大流通股东席位。  在唐德影视上市之前,作为公司旗下艺人的赵薇持有该公司117万股,其兄赵健持有该公司640.44万股,位列发行前的第二大股东,并是公司董事。  唐德影视上市之后,已经进行了两轮高送转,按照3月15日收盘的股价计算,赵薇持有的唐德影视市值达1.6亿元。  这些还只能算是“小打小闹”,2014年12月20日,因为入股阿里影业,赵薇的身家财富再次成为广受关注的市场八卦。  在这轮投资中,赵薇夫妇以31亿港币,按每股平均价1.6港元购入逾19.3亿股阿里影业股份,成为阿里影业第二大股东。次年4月,赵薇夫妇以每股3.9港元的价格,减持2.56亿股阿里影业,套现约10亿港元。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1月11日,赵薇夫妇又减持4亿多股阿里影业。  一位和赵薇夫妻有生意往来的私募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赵薇的很多项目都是她丈夫黄有龙主要负责。  马云、史玉柱是“龙薇”的朋友  赵薇和黄有龙的“朋友圈”有相当程度上的“资源共享”,包括了马云、史玉柱等。  黄有龙极为低调,公开信息中,难觅他和赵薇的更多信息。所知道的仅是,2008年6月,黄有龙初识赵薇,彼时身份为广州“金叶子酒店董事长”,2009年和赵薇成婚。  从公开信息看,这场婚姻关系的缔结似乎令赵薇和黄有龙的人际网络实现相当程度上的“资源共享”,其中包括马云、史玉柱等。  史玉柱最早的一条关于赵薇的微博发布于2012年5月。2013年5月,史玉柱曾于微博自曝在“赵薇的亲密战友-龙哥”的带领下参观酒庄。  赵薇与史玉柱等人的友谊很快延续到生意领域。2015年5月,黄有龙与史玉柱、马云、虞锋等共同认购瑞东集团股票,6月该股开盘当天涨幅超过150%,震动港股市场。  在一本出版于2014年、名为《近观马云》的书中,包括史玉柱、冯仑、任志强、刘永好、江南春、赵薇在内的12名人士,分别从各自的角度记述了对马云的观感。赵薇是其中唯一的娱乐明星。  她用了3600字记述自己眼中的马云,其中包括马云的衣着外貌、待人接物、脾气性情。字里行间不难看出二人过从甚密:赵薇“去马云家唱歌”,知道他“擅长蒙古长调”;马云则对赵薇的同学聚会邀约呼之即来,并曾亲自领着赵薇参观阿里巴巴。  在该书中,赵薇并未详述自己结识马云的过程,仅表示是通过“一场普通的饭局”。  在公开报道中,黄有龙和马云出现在同一场合的时间是2014年6月,阿里巴巴和恒大召开发布会宣布合作,从当时的媒体拍到的照片中,赵薇的丈夫黄有龙就走在马云的身后;2014年9月,阿里赴美上市,黄有龙也有份出席;在黄有龙为父亲举办的八十大寿上,相传马云也作为嘉宾露面。  同样在2014年底,黄有龙在资本市场上出手,入股阿里影业,成为阿里影业第二大股东。  黄有龙多个企业注册在海外  除了入股几家上市公司,黄有龙旗下的企业注册地多在境外。其金叶子温泉度假酒店已被温纯青接盘,温也是赵薇和黄有龙共同的朋友。  黄有龙在2015年转战香港资本市场,之后认购云锋金融股份、控股了顺龙控股、通过受让成为金宝宝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这三家香港的上市公司以及阿里影业的股权价值,成为了赵薇夫妇在递交给监管层的文件中公布的最主要资产。  顺龙控股的公告中,在介绍黄有龙时称:黄有龙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及专业投资人,曾投资于其他香港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包括前文提到的阿里影业等3家。  顺龙控股表示,黄有龙亦为大漠金海集团有限公司**、蒙古大漠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亚太投资控股公司**。  这三家公司的注册地在中国香港或者蒙古国,除了入股这些上市公司外,其在内地的信息几乎为空白。除了控股的上市公司价值可考外,黄有龙旗下的企业注册地多在境外,或者开曼,或是英属维京群岛。  黄有龙入股阿里影业的那家公司为Gold Ocean Media Inc.,注册地即在英属维京群岛。  对于黄有龙过往多年在大陆的从商历程,在顺龙控股的介绍中,只有其作为“广州增城金叶子温泉度假酒店创始人”这一项被提及。  事实上,在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距离广州东北约82公里的增城白水寨金叶子温泉度假酒店,或许确是黄有龙曾经在当地唯一的“实业”线索。  金叶子温泉度假酒店项目最初持有方为广东中山荣光投资集团,2003年,荣光投资集团将其转手给广州长风实业。  而在2005年,一名叫“黄莉”的自然人从长风实业手中将酒店接盘,一举成为控股97%的大股东,并将注册资本金从原来1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据此前媒体报道,黄莉的真实身份是黄有龙的二姐。  2008年7月,金叶子温泉度假酒店已被温纯青接盘。温纯青也是赵薇和黄有龙共同的朋友。  温纯青,大百汇集团董事长,还拥有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梅州市政协副**、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等身份。  2012年,温纯青曾通过微博“泄露”了赵薇在法国接受鲁拉德骑士团封号的照片。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4月份,黄有龙以新加坡商人、大漠金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到访广东省客家商会,温纯青则以广东省客家商会会长的身份接待。  黄有龙老家湖南,十几岁离家  媒体信息中显示黄有龙出生于武汉,但新京报记者实地采访得知其老家在湖南,十几岁时随父亲离家。  简要的媒体信息,勾勒出黄有龙的传奇人生,比如:1976年生于武汉;传言曾是落马的深圳市前市长的司机;如今“生意遍及大陆、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地”“拥有私人飞机”“身家至少20亿”等模糊信息。  “好多资料都介绍说他是武汉人,不知道是不是他(黄有龙)自己这么说的。”谭文生(化名)说。谭文生是湖南省佘田桥镇**的一位公务员,自称和黄有龙的父亲黄孝成一起吃过饭。“外面很少有人知道他是我们这里的。”  “为什么说自己是武汉的呢?”村民金树财(化名)猜测,“我们这个地方太小了,说出去不好听。”  在龙塘村民的描述中,上世纪70年代中期,黄家的生计与其他村民家别无二致,为生产队养鸭、种地。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与众不同的本事——黄家的老邻居说,黄孝成“会烧砖窑”。  据金树财回忆,黄有龙不外向、自幼寡言。与村子里同龄的男孩相比,少年的黄有龙并未显示出过人之处。曾在龙塘村小学就读,后随父亲离家。假如黄有龙在后来二十多年的外出闯荡中没有继续读书的话,他的文化程度很可能仅止于此。  早年间曾与黄家经常走动的侯庆田(化名)说,1980年前后,黄孝成离开村庄到外地打拼,至此与故乡几乎“失联”。在村民的传言中,黄孝成先后去过江西、广州等地,干过砖窑、建材生意。  还在村子里的时候,黄氏一家几口人共同生活在一栋不足百平米的青砖老屋里。老屋如今依然保存,但已经废置。透过门缝,可以看到残破的墙壁和为数不多的简陋家具。  大约2009年,黄孝成第一次衣锦还乡,后来在老屋旁边建起了三层小楼。除了每年一度的清明祭扫之外,黄家人并不在此居住。  “他家的房子太多了,听说新加坡、深圳、香港、澳洲都有。”邵东县佘田桥镇某官员告诉记者。  据村民说,2015年黄孝成过八十大寿,邀请十几位村民作为代表赴广州增城参加自己的寿宴。在席间,金树财和其他村民见到了和小时候一样话不多的黄有龙,更得以亲眼目睹“小燕子”赵薇的真容。  “长得好看,唱歌也好听”。金树财说,小燕子在寿宴现场为公公献唱一曲。镇**某官员还向记者转述“去过的人”带回来的故事:或许因为交游甚广,仅在招待客人一项上,黄有龙家一年要消费掉数十万计的红酒。  深圳往事与“司机”传闻  对于当过原深圳市领导司机的传闻,黄有龙未承认过。他在深圳的轨迹包括担任东润达总经理,运营金叶子酒店等。  关于黄有龙,一个流传多年的故事是关于已经落马的原深圳市领导的。在这个不知最初自何而起的传言中,黄有龙早年在深圳打拼,机缘巧合之下成为其专职司机,并备受其信任。这一传言衍生出了坊间关于黄有龙资产来源的猜测。  通过对二人的轨迹进行对比,仅能发现一些范围过于宽泛的“交集”:两人同为湖南人;1993年其调任深圳担任基层领导,这一年,17岁的黄有龙也刚刚来到深圳打拼不久。  今年1月,未认证的黄有龙微博表示,“从未当过任何人的司机!”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部分资料显示,2000年至2002年间,黄有龙曾有在深圳市中航康艺娱乐公司工作的记录,该公司是中航地产旗下的文化企业(目前为吊销状态)。当时黄有龙约24岁。在此期间,他曾以中航康艺员工的身份办理过深圳市暂居证。  工商资料查询可知,当时在该公司工作的黄有龙并非高管,具体职位不详。2001年12月,年仅25岁的黄有龙以234万元的价格,购得了深圳国际文化大厦2901A号商品房,该房建筑面积183平方米。  3月19日,记者赴深圳文化国际大厦探访,发现其29层正在施工,该楼层的公司已经搬空。  2002年3月,黄有龙被聘为深圳市东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东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润达”)总经理,任期为3年。东润达成立于2002年3月,办公场所即为深圳文化国际大厦2901房,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发起人为黄有龙和游文华,两人分别持股为90%和10%。游文华为湖南人。  后经过一系列增资及转让,游文华成为东润达的控股股东,黄有龙则一直为该公司的总经理,在董事成员中,黄有龙的父亲黄孝成现为公司董事。  按照顺龙控股公布的信息,在管理东润达的同时,黄有龙还参与了位于增城市的广州金叶子酒店有限公司的运营。金叶子酒店成立于2003年4月。  2004年3月,黄有龙49万元入股深圳市环日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环日投资有限公司),黄持股49%,同时黄和环日投资增资,将注册资本由原有的100万元增至1.5亿元,其中,黄有龙出资7350万元,持股依旧是49%。资料显示,2016年9月,环日投资已进行清算。清算文件称“所有费用清算完毕,无剩余财产,因此不涉及股东分配”。  “代表”赵政和黄家的生意  赵政作为代表参与了万家文化的收购谈判,其注册成立的公司以1000元的总价转让给了黄有龙二姐为法人代表的公司。  在万家文化的收购案中,一个名为赵政的人,作为黄有龙的代表参与了收购谈判。  赵政是谁?资料显示,赵政是黄有龙旗下港股顺龙控股的执行董事。  顺龙控股称,赵政现年47岁,1994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职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北京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2010年起,赵政出任黄有龙旗下的蒙古大漠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务部总监,全面负责该集团在蒙古国投资的法律事务。自2013年起,赵政还出任大漠金海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务及投资总监。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赵政曾于2012年4月出资500万元,注册成立了深圳大漠金高投资有限公司,当时其为该公司的独资股东,大漠金高申报了小型微型企业。  不过,2012年11月1日,在大漠金高成立不久后,赵政以1000元的总价,将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了深圳市兆龙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龙投资由黄东和黄淑云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黄莉。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直到2012年11月2日,该公司才完成验资报告。资料显示,黄东同时还是深圳市梦洛国际酒业有限公司的单一股东,万家文化的公告透露,黄莉是黄有龙的二姐。  大漠金高的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西岭下村北区12号4楼428。3月17日上午,该地址4楼的大门被一个黑锁锁住,楼上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并不知道该处有投资公司存在。  记者发现,和赵薇夫妇有关联的另一家公司深圳市大漠绿洲投资有限公司,其股东为黄的湖南老乡游文华,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成立当天,该公司就申报了小微企业。  游文华同时是北京华瑞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公司持有赵薇旗下的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57亿的财富世界  赵薇夫妇的资产总计约57亿元,投资收益是其资产中的“重头戏”。  公开资料显示,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持有金宝宝控股、顺龙控股、云锋金融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截至2016年底,上述股票市值约45.22亿元。  此外,赵薇夫妇持有的不动产价值约6.6亿元,其他股权投资价值约3.18亿元;其余的酒业贸易、4S店、影视等业务资产合计约1.57亿元。全部加起来,赵薇夫妇的资产总计约57亿元。  工商信息显示,赵薇旗下的梦洛(北京)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地都在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2号楼16层。  根据万家文化的公告,2016年前11个月,梦洛酒业净利润为511万元,普林赛斯文化则只盈利了7万元。赵薇旗下的实业公司中,2016年前11个月净利润最多的是赵赵(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净利润为6262万元。  今年3月8日,新京报记者在该写字楼的19层找到了梦洛(北京)酒业贸易有限公司。这家成立于2014年5月21日的公司,门口并没有显著的标志,仅在电梯口处张贴白纸标注公司名称。同楼层的另一家公司在白纸上标注为“1908华瑞星”。工商资料显示,北京华瑞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参股了赵薇的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透过玻璃门,记者看到两家公司内部略显空旷的办公区域。一位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并称两家公司“属于一家”,作为老板的赵薇“很少到公司”。  相比这些实业收入,赵薇资产中的“重头戏”来自投资收益,2016年投资收回的现金流约为12.56亿港币。不过,这些投资收益具体来源于哪些投资,赵薇本人及万家文化的公告中并未透露。新京报记者 朱星 张泉薇 覃澈编辑:李薇佳《德丰利达理财产品变身“抵押销售”》 精选十凤凰财经讯 5月26日午后,因遭到媒体质疑,三聚环保午后重挫一度跌停。截至发稿时,三聚环保报35.18元/股,下跌9.66%。三聚环保今日有媒体发文质疑三聚环保部分重大合同背后的客户实力存疑,部分合同执行进度与披露的信息不符,一些客户的高管名字屡屡与三聚环保相关人员名字重合。值得一提的是,三聚环保是原来的“公募一哥”王亚伟非常钟情的一只个股。2013年一季度,王亚伟创建的私募千合资本开始跻身三聚环保的大股东名单,之后就一直重仓持有,持股时间至今已长达4年。三聚环保一季报显示,王亚伟旗下的昀沣证券、昀沣3号持股数量分别为2535.01万股、102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分别为2.8%和1.13%。今日一天盈利蒸发近1.4亿元。相关报道:三聚环保百亿合同之谜:背后客户实力存疑 高管名字与员工重合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部分重大合同背后的客户实力存疑,部分合同执行进度与披露信息不符,一些客户的高管名字屡屡与三聚环保相关人员名字重合……证券市场红周刊记者 王亮 孙旭龙/文在转型为清洁能源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后,三聚环保(300072.SZ)上市六年间,收入暴增41倍,净利润暴增28倍,股价实现了5年30倍的涨幅。业绩与股价暴涨的背后推力,是三聚环保频频签订的重大合同,客户遍布东北三省、内蒙古、河南、湖北等省市。截至2016年年底,三聚环保尚未完成项目合同总额为197亿元,待执行金额为129亿元,而公司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175亿元。但是,三聚环保在年报及公告中对重大合同进展却少有详述,外界对项目真实情况知之甚少。为了解详情,《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历时大半个月,长途跋涉3000多公里路程,调查发现,三聚环保部分重大合同背后的客户实力存疑,部分合同执行进度与披露的信息不符,一些客户的高管名字屡屡与三聚环保相关人员名字重合……隆鹏公司:70亿元合同背后七台河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人口不足百万,2016年GDP为215亿元,是东北最大的优质焦煤和焦炭生产基地,黑龙江省唯一的无烟煤生产基地。煤炭保有储量18亿吨,远景储量42亿吨。2013-2016年,三聚环保与七台河市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隆鹏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签订了近70亿元的重大合同。年报披露的“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显示,2013年,三聚环保与隆鹏公司签订了“七台河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节能技术改造利用焦炉煤气制LNG项目建设”合同,待执行金额为2.5亿元,为当年三聚环保待执行金额第二大项目。2015年,隆鹏公司与三聚环保签订了“七台河市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升级改造生产清洁化学品项目二期”(下称“隆鹏二期项目”)合同,金额为9.6亿元,截至当年底,待执行金额为9.6亿元,即该项目在2015年还未动工。2016年,三聚环保更是与隆鹏公司签订了三个合同。其中,最大的为“七台河市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升级改造生产清洁化学品项目三期”(下称“隆鹏三期项目”),项目金额高达28亿元,截至当年底,待执行金额为23.27亿元。另外两个分别为“污水熄焦造气项目”和“电厂安全、环保改造工程项目”,金额分别为2亿元和5000万元,截至当年底待,执行金额分别为2亿元、1746万元。不仅如此,2015-2016年,三聚环保还与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勃盛公司”)、七台河泓泰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泓泰兴公司”)合计签署了26.94亿元的重大合同。工商资料显示,勃盛公司与泓泰兴公司均为隆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2015年,三聚环保与勃盛公司签订了“焦化升级改造生产化工产品项目”(下称“勃盛项目”),合同金额达11亿元,待执行金额为10.4亿元。至2016年,该项目合同金额升至15.3亿元,待执行金额为4.9亿元。另外,三聚环保当年还与勃盛公司签订了“焦化煤气环保净化设施改造项目”,合同金额为6400万元,截至年末,待执行金额为4617万元。除此之外,三聚环保2015年还与泓泰兴公司签订了“焦化升级改造生产化工产品项目”,项目金额为11亿元,当年待执行金额为10.75亿元。截至2016年年末,该项目待执行金额为7.62亿元。同时,2016年年报显示,隆鹏公司为三聚环保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期末余额达13.8亿元,占比为19.84%。工商资料显示,勃盛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东岗村东岗工业园区1号,勃盛项目施工地点也在该工业园区内。据三聚环保财报披露,截至2016年年末,勃盛项目待执行金额为4.9亿元,以此计算(合同总额15.3亿元-待执行金额4.9亿元-2015年执行金额6000万元),2016年,三聚环保对该项目执行金额约为9.8亿元。若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该项目截至2016年年末完工进度约为67.95%。在勃盛项目现场,一位标段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表示,“勃盛公司焦化升级项目是在2016年6月份开始施工的,到2016年年底项目进度在50%左右,截至目前(2017年4月中旬),项目整体进度约在50%-60%,估计年底全部完工投产。”该负责人透露的施工进度与据三聚环保披露数据计算出的施工进度存在差异。而在七台河**网站于2016年12月20日刊发的一篇名为“七台河市勃利县招商引资开创新局面”文章中却称,勃盛公司由七台河鲁龙矿业焦化公司(查无此公司,或为七台河市鲁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鲁龙矿业”)与三聚环保合资成立,焦化改造升级生产化工产品项目计划建设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总投资约12亿元,项目于6月29日动工,预计当年完成投资可达8亿元。2017年1月20日,在勃利县第十七届****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县长王峰作**工作报告时提到,总投资12亿元的勃盛“18·30”化肥项目2016年完成投资7亿元。此外,勃利县**工作人员向本刊记者出示的一份名为“2016年勃利县新开工项目情况表”显示,勃利县2016年第一大投资项目就是“勃盛公司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项目”,投资总额为16.5亿元,2016年完成投资额8亿元。综上,勃盛项目不论是7亿元还是8亿元的投资额,均低于据三聚环保披露数据计算出的9.8亿元项目执行金额。对此,三聚环保表示,勃盛项目待执行合同金额是以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并依据财务统计口径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的,而当地**部门披露的数据并非由三聚环保提供,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公司不清楚,公司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负责。工商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勃盛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分别为9.39亿元、9.40亿元、-93万元,当年销售额为0,净利润为-93万元。从2016年年报看,勃盛公司实力并不算强,履行合同有没有风险呢?三聚环保表示,公司与勃盛公司合作的项目经公司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形成较好的盈利能力,加之社会资本及**的支持,将促使三聚环保回款得到有效落实。目前,合同的执行情况良好。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多位受访人均提到,“勃盛公司是鲁龙矿业和三聚环保合作投资的化肥厂”,勃盛项目指挥中心亦在鲁龙矿业内部办公。那么,鲁龙矿业又是什么身份呢?工商资料显示,鲁龙矿业注册资本为1亿元,隆鹏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受让了鲁龙矿业100%股权。截至2016年年末,鲁龙矿业净资产、负债总额分别为7388万元、6146万元,2016年销售总额、净利润分别为2023万元和-1581万元。工商资料“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一栏显示,鲁龙矿业自2015年6月26日至2017年3月22日共有三笔状态处于“有效”的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数额合计为1.62亿元。隆鹏公司在受让鲁龙矿业股权后,于2016年7月4日将后者股权质押给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北京润丰”),出质股权数额为1亿元,目前状态为“有效”。北京润丰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于2014年6月6日,最近一次(2016年2月18日)工商变更后,注册资本为30亿元,出资人分别为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鑫沅资产”)、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淀科技”)、北京中技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技所”)和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润沣资本”),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50%、39.93%、10%和0.07%。其中,鑫沅资产为南京银行持股80%的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海淀科技、中技所均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海淀国资公司”)旗下公司,前者则为三聚环保第一大股东,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持股28.53%。作为勃盛公司的母公司与三聚环保的大客户,隆鹏公司的实力又如何呢?资料显示,隆鹏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31日,注册资本3.2亿元,注册地址为七台河市新兴区红旗镇红鲜村,三聚环保与其签订的“焦化升级改造生产清洁化学品项目二期、三期工程”施工地址也位于此。隆鹏公司的情况似乎也不太乐观,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5-2016年,隆鹏公司作为被告人至少涉及8起法律诉讼。其中,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于2015年11月20日的一份执行裁定书称,因“被执行人(隆鹏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该案执行程序。而该案的执行金额仅为147万元。何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呢?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本刊记者解释称,“(被执行人)没有资产可供执行,暂时找不着财产,它账户上没钱,没有车辆这样的动产了。”而此类诉讼并不是孤案,隆鹏公司在2014年还与另一家企业发生了类似纠纷,涉案金额600多万元,对方亦最终同意终结执行程序。在诉讼不断的情况下,三聚环保却依然选择与隆鹏公司合作,短短数年间合同金额高达几十亿元,截至2016年年底,应收账款余额达到13.8亿元。对此,三聚环保似乎并不担心。公司称,未来,隆鹏公司经过三聚环保实施产业升级和产业延伸方案后,将依托138万吨焦化产能及基础设施,联产近百万吨各种化工产品,能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因此,公司综合评估七台河整体项目之后,认为隆鹏公司具有很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另外,在红鲜村工业园隆鹏公司工地,一位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对本刊记者透露,“(现在施工的)是隆鹏二期项目,是2016年5月份开始施工的,二期今年(2017年)都干不完,三期项目还没开呢,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工。”另一位施工负责人也称,隆鹏二期项目2017年整体完工的可能性并不大。一位隆鹏公司的高管称,“勃盛的BT项目(隆鹏二期项目)年底完工,预计2018年7、8月份的时候投产。”该高管透露,隆鹏二期项目由三聚环保垫资,建完并达到生产状态后交工,然后再分期还款,“应当是在一两年之内。”但是,三聚环保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合同金额为9.6亿元的隆鹏二期项目已经从“已签订待执行的重点项目”消失了,换句话说该项目当年已经执行完毕了。华本公司:项目进度之谜2014-2015年,大连华本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本集团”)旗下3家参、控股公司与三聚环保签订了合计16.3亿元的重大合同,而截至2016年年末,这3大项目都未出现在三聚环保“已签订的重大合同”目录中。但本刊记者调查发现,3大项目中的两大项目疑似尚未施工建设,而已建成的项目也处于“停产”状态。2014年,三聚环保分别与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华丰化工”)、双鸭山三聚华本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聚华本”)签订了“焦化装置改造、升级项目”(下称“华丰项目”)、“1亿Nm3/年焦炉气制LNG项目”(下称“三聚华本项目”),合同金额分别为1.5亿元、6亿元。截至2014年年末、2015年年末,华丰项目待执行金额均为1.5亿元,三聚华本项目待执行金额为3.8亿元、6416万元。2015年,三聚环保与黑龙江华本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本生物”)签订了“20万吨/年清洁化学品项目”(下称“华本生物项目”),该项目合同金额为8.8亿元,当年末待执行金额为8.38亿元。工商资料显示,三家公司注册地址都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集贤镇平原村(工业园区),华本集团分别持有华本生物、华丰化工、三聚华本99.88%、45%、29%的股权。上述三个项目合同金额累计达到16.3亿元。截至2016年年末,在三聚环保“已签订的重大合同”目录中,上述三个项目均已不在。是合同均已执行完毕了吗?然而,本刊记者在集贤镇平原村工业园区发现,除了新建成的LNG项目之外,并末看到其他新建项目。“在这儿工作都六七年了”的一位华本老员工证实,“这几年华本(在这个园区内)新建的项目就是LNG项目”,但建成后至今也没有进行生产。本刊记者发现,LNG项目工厂内颇为冷清,没有机器的轰鸣声,也鲜有人走动,而且工厂一侧的空地上也是杂草丛生。“不知道LNG项目什么时候再投产。”一位在维修设备的华本员工如此说道。对此,三聚环保解释称,2014年,公司和华丰化工签署了项目合作的框架协议,后经公司对双鸭山地区及七台河地区整体规划布局考虑,双方认为实施框架协议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双方同意待相关条件具备后再签署正式合同实施项目建设。而对于华本生物项目,三聚环保称,由于该项目属于褐煤提质项目的配套项目,基于褐煤提质技术尚待完善,因此双方一致同意暂停了该项目的实施。此外,本刊记者还调查发现,在华本集团及其主要参、控子公司高管名单中,多次出现与三聚环保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或中层管理人员同名的情况。工商资料显示,成立于2008年3月31日的华本生物,注册资本为4.1亿元,其一名董事名为杜明来。据三聚环保2015年12月15日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名单》(下称“《股权激励草案》”),三聚环保“中层管理人员”中的一员也叫杜明来。而发布于2016年9月5日题为“三聚环保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又迈出可喜一步”的报道提及,三聚环保的一位总裁助理也名为杜明来。三聚环保表示,上述杜明来为同一人。杜明来是公司于2014 年4月14日作为焦化行业专家引进的,作为中层管理人员授予股权激励。三聚华本部分高管也与三聚环保人员名字重合。其中,三聚华本总经理名为王庆明,而三聚环保的一名董事也名为王庆明。截至2016年年末,王庆明还持有三聚环保106.89万股(限售股)。三聚环保称,公司董事、原副总经理王庆明曾经作为公司主管东北区域业务的负责人,负责公司与三聚华本的相关业务,但并非三聚华本总经理。另外,三聚华本财务总监名为宋小林,而三聚环保披露的《股权激励草案》中有一名员工为“宋小林”,为三聚环保“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三聚华本一副总经理名为柴文奎,也与三聚环保披露的《股权激励草案》中一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字重合。三聚环保称,上述宋小林为同一人。宋小林于2014年进入三聚环保,并作为财务工作人员被授予股权激励。2014年,公司与三聚华本建立业务关系,宋小林作为负责项目监管的财务负责人被派往三聚华本。通化化工:履行能力存疑2015年,三聚环保和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化化工”)签订了“通化化工原料路线与动力结构调整改造项目”,合同金额为11.5亿元,待执行金额为5.55亿元。以此推算,2015年,该项目执行金额(合同金额11.5亿元-待执行金额5.55亿元)约为5.95亿元。而另一方面,截至2015年年末,三聚环保对通化化工应收账款余额也为5.95亿元,账龄为1年以内。三聚环保称,根据双方合同约定,5.95亿元的应收账款至2015年年末尚未到回款期限,因此没有回款,目前该笔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截至2016年年末,该项目合同金额升至13亿元,待执行金额却降至2.28亿元。以此计算,2016年,该项目执行金额(合同金额13亿元-2015年执行金额5.95亿元-待执行金额2.28亿元)为4.77亿元,2015年、2016年两年合计已执行金额为10.72亿元。通化化工具备支付十几亿元工程款的实力吗?资料显示,通化化工成立于1998年11月4日,注册资本为2.2亿元。2012-2014年,通化化工营业收入分别为3.48亿元、2.70亿元和0.6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72万元、263万元和-10821万元,业绩下滑十分明显。另外,高企不下的资产负债率也使通化化工的经营“雪上加霜”。2012年-2014年,通化化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40%、51.59%和78.14%。截至2014年年末,通化化工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分别为3.31亿元、2.59亿元和0.72亿元。对此,三聚环保称,通化化工(原二密化工)是东北老工业产业搬迁改造项目,为吉林省内仅有的两家化肥企业之一。通过**的支持,双方合作的项目前景将非常广阔。此外,该项目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的低息贷款的大力支持。公司认为通化化工具有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本刊记者在通化化工厂区发现,厂区内几乎全部是新建厂房,部分厂房仍处于施工状态。工地内竖立着一块工程牌,上面写着:“通化化工原料路线与动力结构调整改造项目”建设时间为2015-2016年,投资金额为20亿元。通化化工一工作人员表示,“这里是通化化工新建的化肥厂,从2015年开始建的,估计明年能完工,都是三聚环保投资的,通化化工老项目都扒(拆)了,(因为)设备老化。”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2014年1月18日,通化化工合成车间甲醇工段水洗岗位供水泵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一位通化化工员工向本刊记者透露,这个厂子是原大股东和三聚环保合资的,财务总监是后者派来的。工商资料显示,2015年10月23日,通化化工新增股东北京洪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洪泽”)认缴出资额4163万元,持股比例达51%,成为通化化工第一大股东。北京洪泽成立于2015年9月10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人代表为刘宜峰(同时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为王丽梅。北京洪泽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刘卫东。三聚环保招股书及2013年、2015年披露的股权激励名单都曾出现过刘卫东这个名字——2013年,刘卫东为三聚环保“中层管理人员”,2015年,刘卫东则为三聚环保“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另外,工商资料显示,于学政担任通化化工董事兼总经理。而三聚环保2015年披露的股权激励名单中,也有一“中层管理人员”名为于学政。三聚环保确认,刘卫东不是同一人;于学政为同一人,为公司于2015年6月引进的煤化工专家,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润沣资本:合作关系密切除了通化化工高管与三聚环保中层管理人员名字重合外,分别担任通化化工董事、监事的刘宜峰、王丽梅则是润沣资本的高管。润沣资本成立于2015年4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刘宜峰(现任董事长、经理,兼任法人代表)、周潇怡(现任董事)、中国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30%、20%、50%。一则招聘广告介绍称,润沣资本是海淀国资公司旗下产业基金专业投资团队,管理基金规模超过两百亿元以上。从股权关系上看,润沣资本与海淀科技、三聚环保并无直接关联关系,但润沣资本及其参控股公司,又或是润沣资本高管刘宜峰、周潇怡以及监事王丽梅等人所参控股的公司(下称“润沣系”)却多次出现在三聚环保的相关经营活动中,或为三聚环保客户高管,或为三聚环保客户提供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融资服务。另据不完全统计,三聚环保第一大股东海淀科技投资的包括北京润丰在内的20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为润沣资本,或为润沣资本高管。“润沣系”不只是与三聚环保某一区域的客户关系密切,而是横跨了东北三省、河南、山西、四川、湖北、江苏、内蒙古等至少九个省份,覆盖了三聚环保近几年主要客户。除了通化化工,刘宜峰等人的名字还出现在四川省的江油市万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利化工”)、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聚润新能源”)以及湖北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鹰能源”)、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古美方”)等客户高管名单中或股东名单中。2015年,三聚环保与万利化工签订了“10万吨/年合成蜡-环保溶剂油装置项目”,合同金额为4.8亿元。工商资料显示,万利化工成立于2013年9月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刘宜峰担任董事一职。截至2016年年末,万利化工总资产、总负债分别为4.47亿元和4.31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6.40%,当年销售总额及净利润分别为3.4万元和-974万元。2016年,三聚环保与聚润新能源签订了“15万吨/年工业双氧水(利用甲醇生产尾气)项目”,合同金额为2.24亿元。工商资料显示,聚润新能源成立于2015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北京京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京泽阳光”)。刘宜峰是京泽阳光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之一,而王丽梅则担任京泽阳光监事。2016年,三聚环保与金鹰能源签订了“原24万吨/年氨节能减排、环保改造项目;30万吨/年氨醇项目、尾气制1.5万吨/年清洁燃料LNG项目”,合同金额累计为10.4亿元。工商资料显示,金鹰能源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5.6亿元,控股股东为三盈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盈新能源”),持股比例为96.25%。刘宜峰、王丽梅、刘卫东三人分别担任三盈新能源董事、监事会**和监事职务。内蒙古美方)为三聚环保2014年第三大应收账款客户,期末余额为1.67亿元。工商资料显示,内蒙古美方注册时间为2008年4月16日,注册资本为2亿元,股东分别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亿泽阳光”)、内蒙古美方能源有限公司(下称“美方能源”),投资数额分别为1.02亿元和9800万元。其中,亿泽阳光的股东为刘宜峰、北京沣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美方能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也是刘宜峰)为三聚环保参股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东,是三聚环保的关联方。2015年,三聚环保向美方能源采购商品9585万元,预付美方能源3021万元。另外,三聚环保2015年第三大应收账款客户为内蒙古家景镁业有限公司(下称“家景镁业”),期末余额为3.32亿元,账龄为1年以内。工商资料显示,家景镁业成立于2006年2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2亿元,其股东与内蒙古美方一样,也是美方能源和亿泽阳光,持股比例分别为49%和51%。除此之外,家景镁业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聚实能源”)还是三聚环保2016年第二大应收账款客户,期末余额达8.07亿元,账龄在1年以内。工商资料显示,聚实能源成立于2015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刘宜峰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除了出现在三聚环保的客户高管或股东名单之外,“润沣系”还为三聚环保的部分客户提供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融资服务。如,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宇天化工”)为三聚环保2016年第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期末余额为3.32亿元,账龄在1年以内。三聚环保与宇天化工所签的“15万吨/年蒽油加氢工程一期项目”合同金额为4亿元,截至2016年年末,待执行金额为6756万元。即,当年已执行金额3.32亿元全部转为了应收账款。工商资料显示,2016年6月24日,宇天化工三位股东吴海林、王志强、王新顺分别与河南习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河南习泽贸易”)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1800万元、2700万元和1664万元。而王丽梅则于2016年4月6日成为河南习泽贸易的股东之一,并任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下称“靖江众达”)是三聚环保2015年客户,两者签订了“焦炉尾气顶气补气制5000万立方米LNG项目”合同,截至2015年年末,该项目待执行金额为2.5亿元。工商资料显示,靖江众达成立于2009年3月31日,注册资本为3.42亿元,股东分别为无锡焦化有限公司、无锡焦化物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8.94%、1.06%。靖江众达两位股东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12月、2016年5月27日将所持股权质押给北京润丰。三聚环保称,润沣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海淀科技的合作伙伴,作为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与海淀科技以及其他合作伙伴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这些合伙企业中,海淀科技作为LP(一般合伙人),不参与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由专业机构润沣资本负责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三聚环保和润沣资本及刘宜峰、周潇怡、王丽梅没有关联关系。客户追问:是否存在关联?北京中海北电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海北电”)在2011年、2012年均跻身三聚环保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5772万元和5235万元。工商资料显示,中海北电成立于1999年9月16日,注册资本为580万元,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为唐在洪。中海北电旗下唯一一家控股子公司为北京益众华信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益众华信”)。工商资料则显示:益众华信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08年11月20日,股东为中海北电、唐在峪,分别持股99%和1%。而据2010年4月6日三聚环保发布《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显示,同样名字为唐在峪的高管持有三聚环保1.33%股权。三聚环保称,唐在峪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本人在三聚环保创立及发展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唐在峪与三聚环保不存在关联关系。2014年,三聚环保对鹤壁华石联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鹤壁华石联合”)应收账款为3.39亿元,账龄为1年以内。工商资料显示,鹤壁华石联合注册资本为2900万元,注册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林,于海军担任董事,股东分别为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石联合”)、鹤壁宝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发能源”)。其中,北京华石联合为三聚环保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之股东,其法定代表人为李林,股东为李林、张旭之等人;宝发能源法定代表人于喜有,股东为于喜有、于海龙、于海军、于金红等人。三聚环保称,虽然公司与北京华石联合同为武汉金中的股东,但根据关联交易的认定规则双方并不构成关联方,与鹤壁华石联合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一篇名为《悬浮床加氢:煤制油新势力?》的新闻报道提到:北京华石联合总经理李林透露,未来时机成熟,三聚环保会收购北京华石联合。对此,三聚环保称,公司无法给出明确的答复。2014年,三聚环保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为卫辉市豫北化工有限公司(下称“豫北化工”),期末余额为3.44亿元,账龄为1年及1-2年。这一应收账款远高于当期项目执行金额。三聚环保年报显示,2013年、2014年,三聚环保与豫北化工签订的重大合同只有“卫辉市豫北化工有限公司35万吨合成氨联产50万吨高效缓释肥节能型改造项目中‘高硫煤净化、尾气综合利用生产1.5万吨/年LNG(含加气站) 、联产25万吨/年甲醇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建设待执行金额为2.8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待执行金额为2748万元,也就是说,2014年该项目执行金额(2014年年末该项目待执行金额-2013年年末待执行金额)为2.53亿元。然而,三聚环保2013年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中却没有豫北化工,第五名为中海北电,金额为5211万元。即使假设三聚环保2013年对豫北化工应收账款为5210万元,以此计算,2014年,三聚环保对豫北化工新增应收账款(3.44亿元-0.52亿元)约为2.92亿元,超过上述计算的“2014年执行金额2.53亿元”。三聚环保对此解释称,除了已披露的金额,公司与豫北化工还存在其他的业务往来。因此出现上述情况。豫北化工旗下参股公司鹤壁世通绿能石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世通绿能”)的股东及高管也曾出现在三聚环保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工商资料显示,世通绿能注册时间为2015年6月4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林同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海军担任董事,股东分别为北京华石联合、豫北化工、宝发能源科技、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孝义鹏飞”,三聚环保2015年第四大应收账款客户)、鹤壁市宝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持股20%。同时,豫北化工还是三聚环保的供应商,2013年,预付款金额为930万元。另据工商资料显示,豫北化工近年来还多次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此之外,孝义鹏飞在2015年是三聚环保第四大应收账款客户,期末余额为2.71亿元,账龄为1年以内。2016年,三聚环保与孝义鹏飞签订“20万吨/年费托合成装置项目(一期)”,合同金额为14亿元,截至2016年年末,待执行金额为13.6亿元。孝义鹏飞与三聚环保的合作不止于此。2016年3月,三聚环保全资子公司还以2998万元受让了孝义鹏飞持有的孝义市三聚鹏飞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另外,2016年上半年,三聚环保对孝义鹏飞预付款达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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