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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度部署券商专项检查 剑指并购、债券、ABS与新三板挂牌

时间:2019-03-29 | 栏目:宏观 | 点击:

据多家媒体报道,中国证监会再度部署针对证券公司的专项检查,全面覆盖证券公司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和新三板公司挂牌推荐等业务。第一财经报道称,一份落款为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的《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提到,2015年、2016年两年券商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的全部项目都需进行自查,新三板推荐业务自选抽查比例,自查比例须在10%以上。 据多家媒体报道,中国证监会再度部署针对证券公司的专项检查,全面覆盖证券公司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和新三板公司挂牌推荐等业务。 第一财经报道称,一份落款为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的《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提到,2015年、2016年两年券商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的全部项目都需进行自查,新三板推荐业务自选抽查比例,自查比例须在10%以上。 报道称,监管层计划通过自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控体系全面摸底。对于自查过程中主动报告和切实整改的问题,可以依法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反之则从重处理。 自查范围覆盖四大方面 一财提到,通知要求,在2月15日前,由各地证监局向证券公司部署自查安排,自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要自查2015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核准批文、审核未通过和终止审核的项目。 二是公司债券业务,要自查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核准批文(无异议函)、审核(审查)未通过、终止审核(审查)的项目。 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要自查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未通过审查和终止审查的项目。 四是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主办券商需要自行选取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部分项目进行自查,包括经证监会核准的挂牌公开转让项目、取得股转系统挂牌同意函、未通过审查和终止审查的推荐挂牌项目,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或股转系统发行股份登记函及未通过审查、终止审查的股票发行、并购重组项目。自查的项目数量占上述两年内完成项目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落实强监管 一财援引券商人士表示,证监会的强监管理念正逐步落实,“估计又是一轮大检查,券商自查、派出机构现场检查、处罚整改,证监会已经形成清晰的监管脉络。” 腾讯财经援引通知提到,证监会此举针对的是证券公司在并购重组业务中普遍存在“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报道援引通知称: 近年来,证券公司积极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但“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均暴露出较多问题。 报道还称,机构部要求,各地证监局应于3月31日前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送机构部。自查结束后,机构部将根据证券公司自查报告和各证监局总结报告确定现场检查对象,文件要求现场检查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检查报告并报送机构部。 去年以来,证监会开展了各式自查以及核查行动,21世纪经济报道提到,此次证监会也将此前自查项目的工作量考虑在内,并且在文件里指出,已经按照证监会要求自查过的项目,可以不重复曾经开展过的自查工作,但需要在自查报告中对前次自查的范围、方式和结果予以说明,并按照要求报告此次对该项目进行自查的情况。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曾经历去年“回头看”核查专项活动的某大型上市券商新三板承做人士称,“这次核查的强度可能比上次回头看还要大,最近一段时间又有的忙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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