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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否认“四大行债转股全面暂停” “明股实债”模式引争议

时间:2019-03-29 | 栏目:宏观 | 点击:

对于11日上午网上流传的“四大行债转股工作全面暂停,发改委明令禁止‘明股实债’”一文,国家发改委当日发布声明称,此文为不实信息。文章中涉及发改委的内容不实,纯属编造,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业务模式。 对于11日上午网上流传的“四大行债转股工作全面暂停,发改委明令禁止‘明股实债’”一文,国家发改委当日发布声明称,此文为不实信息。 对于网上流传的相关文章,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声明称: 文章中涉及发改委的内容不实,纯属编造,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业务模式。 尽管发改委已辟谣,但不可否认的是,银行在债转股操作中面临窘境,而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的“明股实债”则是存在争议的敏感问题。 国务院在去年10月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银行不允许直接债转股,必须“先售后转”。四大国有银行也先后成立了债转股专营子公司作为实施机构,多家大行也在加速落地债转股项目。 不过,路透社援引某大行债转股相关人士表示,大多项目都采取明股实债的模式。该人士还介绍了具体体现:在设立基金投资企业股权时,银行以理财等资金出资作为LP(有限合伙人)的优先级,并且基金财务并表。 “一般来说,当投资方收取固定的利息、分红或股权维持费,都是典型的明股实债。”一位从事债权投资的私募人士对路透表示,“一些投资明着上看是股权投资,但底下也会签抽屉协议,要求有固定回报,同时要求对方到期必须按比例回购等。” 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具有本质的区别。路透社援引业内人士介绍称,债权投资主要着眼于融资主体、期限、还款来源、增信措施等要素,以期覆盖利息本金;股权投资则重在企业主营业务的成长性以获取超额收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 第一财经的文章也介绍了“明股实债”,指出其隐含有对赌的逻辑,即企业达到一定条件转股或者设定一定的回购条款。同时,股权与债权的法律界限也有模糊之处,在认定交易性质时通常会产生较大争议,且在运作和政策方面也存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10日,银监会在部署2017年工作会议上表示,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去杠杆。坚持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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