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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禁止险企承保有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时间:2019-03-29 | 栏目:宏观 | 点击:

今日,中国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要求自1月1日起,禁止保险公司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2016年以来,监管层对保险资金,尤其是万能险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今日,中国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要求自1月1日起,禁止保险公司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保监会表示,《指引》意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以及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 具体来看,《指引》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开发的保险产品类别如下: (一)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 (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 (三)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 (四)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五)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六)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 (七)“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 (八)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在保险产品的开发要求和原则方面,《指引》指出,保险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承保能力、风险单位划分、再保险支持等因素,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并坚持保险利益、损失补偿、诚实信用、射幸合同以及风险定价原则。 监管持续收紧,保险行业“野蛮生长”遭严控 2016年以来,监管层对保险资金,尤其是万能险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严控保险行业“野蛮生长”的基调已变得越来越清晰。 澎湃新闻在2016年底报道,监管机构要求对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人身险新型产品业务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自今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优先发展普通型人身保险业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新型产品保险业务。各人身险公司对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单独账户都进行单独管理、独立核算,并进行自查。各公司应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在此之前,保监会还要求业内整改万能险业务。该监管部门对万能险业务整改不到位的华夏人寿、东吴人寿等2家公司采取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三个月内禁止申报产品的监管措施。同时,保监会将对全部9家已报送万能险整改报告的公司,派驻检查组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12月22日,路透报道称保监会收紧保险牌照的发放,保监会表称态,中短期内不会发放许多许可证。部分原因在于,对部分险商收购资产和交易行为的担忧,以及对新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重视。 12月16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要密切关注部分公司集中举牌、违规资金运用和虚假出资、一些公司盲目跨市场垮领域跨境投资并购、万能险粗放发展、资产负债不匹配、部分机构公司治理明显失效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防范风险累积。 今年9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政策对于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等均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该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要求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 今年3月,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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