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公司 | 点击:次
上海市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充分告知借款人贷款的真实情况 9月30日,上海市金融办发布文件,要求上海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立即暂停与代理经租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图/视觉中国 【天天财经】(实习记者 彭丹妮 记者 张欣)为了防范“”引发的社会风险、防范“二房东”哄抬租金,上海市住建委、金融办等部门先后于9月29日和9月30日发布两份规范性文件。 9月29日的文件提出,经营范围不含“住房租赁经营”的代理经租企业,不得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9月30日的文件明确要求,暂停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与代理经租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 “租金贷”业务是指租客向第三方金融机构或P2P网络借贷平台申请信用贷款。机构一次性将等同于一年租金的资金放款到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但服务商并未一次性将这些资金支付给房东,于是形成了资金占用。表面上,租客按月付租金,实际上,每月向机构偿还贷款。(详见天天财经报道“” ) 此篇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赞赏是一种态度1元3元6元12元50元108元其他金额金额(元):点击发送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