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评论 | 点击:次
厘清税的几个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教授 钟伟 据《人民日报》报道,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接受了记者采访。其中,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增值税法、税法等10部单行税法。备受各方关注的是税法拟5年内提请审议。 2018年上半年,我看到了许多人期待和焦虑,毕竟A股的下跌和互联网泡沫,使人们收敛起了过去经济高速成长期的春风得意。我看到了更多人的失落和无奈,梦想并不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飘渺之间,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这个话题由来已久,新近的讨论其实夹杂着太多的流言。本文试图罗列那些不理性的声音,给出一种力求理性的旁观者说。权当一种理性的理论探讨吧。 房产税和税 要开征房产税了。这回拟议中的,比已有的房产税的覆盖面要宽泛得多。出乎许多人意料的事情是,中国早已有房产税,在1986年下半年,中央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在1987年付诸实施。而传说中将要开征的是“税”,不是已经开征的“房产税”。两者之间简单来看差别在于多了一个“地”字,但实则差异甚大,具体差异如下: 一是如果属房产税,那么是房屋和土地分离,只是对房屋征税,如果属税,则土地和房屋将合并征税。人们很自然地会发问:房地合并?商品房用地,是开发商向政府租来的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涉及土地的税显然绕不过土地这个命题。假如:民法典要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续约进行修改,改为接近永续的土地居住权。如此就可以房地合一地开征税了吗?人们仍会发问,70年租约是开发商和国有土地归属部门的签约,房主的土地使用权是基于上述签约大产权的分割而来的分割产权,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直接签约方,同时房主们非常清楚,其房产价值中相当一部分是对70年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如果未来收取税,则这部分土地使用权租金应该扣除,否则就会造成重复征税。实践中,房地合一的税可能遭遇的法律细节问题,可能更错综复杂。这可能是征税前就需要厘清的现实问题。 二是1987年的房产税条例,其纳税人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其税基是当时的楼堂馆所,该条例出台的背景,是试图对企事业单位的楼堂馆所等房屋进行征税,或者对其租金所得进行征税的负担,也足以导致全国租金上升约16%,高房租将使城市对年轻人的漂泊生涯构成更大的威胁。 税有多重要? 税从拟议到落地,可能会给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可能至少包含三个波次的影响。第一波次是对预期逆转冲击。公众对税即将开征形成一致预期,并导致“房价永远上涨”信念的动摇,如此公众购房意愿将持续降温,楼市去化将随之放缓,房价亦软,这很可能已在发生。第二波次冲击是一审草案冲击。当公众开始研读人大的税一审草案时,其定量冲击模拟可以比较靠谱地展开,全国楼市将据此展开真实的整体调整。如果实际税负和美国的情形类似,则预期房价可能出现一轮温和调整,不会太剧烈。第三波次是各地实施细则的落地,它将来导致区域市场的快速、分化调整,部分税的负担有可能转嫁给租户,导致住宅租金上涨。我们必须承认,甚至在税正式开征之前,其对市场的第一、二波次的影响已逐步展开。 税有多重要?它几乎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最重要的税制改革,它标志着一个时代的序幕,即中国家庭的税负,开始对政府财税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政府的努力是为了让民众有更多获得感,而人民对美的向往,就是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