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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房地产跟实体经济是什么关系

时间:2019-03-29 | 栏目:评论 | 点击:

文/中国经济50人论坛 贾康 业并不能认定为非实体经济。但业与实体经济的其他组成部分,确有值得注重的区别。跟实体经济是什么关系跟实体经济是什么关系 随着中国市场态势在2016年引人注目的演变和社会各方对中国实体经济升级发展所遇挑战的重视,如何理解和处理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对此试作简要的考察分析。 首先应指出,业并不能认定为非实体经济。所谓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是一对互为“反义”的概念,除了可明确地归为虚拟经济的股票、有价证券、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如期权、金融期货等经济构成部分,其他经济形态,如金融之外的物流业、其他许多服务业,都不能简单归入“虚拟经济”之列,二是住宅业相关的市场失灵,还需得到政府的调节与弥补:这种市场失灵,一是体现在低收入“弱势群体”的“住有所居”问题,商品房市场解决不了,需政府规划并牵头建设与优化管理来提供保障房;二是住宅用地供给必有限度,具有自然垄断性质,需要有高水平的国土开发规划与合理供地及相关的统筹协调,土地收储制度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等的配套;三是,还必须考虑在中国城镇化高速推进阶段,中心区域价格总体必然呈现“上扬曲线”的大模样,需借鉴国际经验,在住房保有环节通过立法推出税收制度,作为长期发展中的“压舱石”,抑制市场逐利的“炒房”及其必然带来的大起大落式波动。 以上三条,第一条在中国已有基本框架,但还必须积极改善公租房与共有产权房为主的保障房供给体系及其管理、运行制度机制;第二条总体来看还有明显欠缺,亟需扩大“地票”改革试点,普遍优化国土开发规则与土地收储制度;第三条,则仅有上海、重庆两地“柔性切入”的房产税试点,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加快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亟待解决其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 正是由于前述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不到位,我国住宅市场在前面十余年的几轮政策调控中,总体特征是治标而不治本,政府行为在限购限贷与取消限购限贷两端来回往复,被称为“打摆子”,“坐过山车”,热也不行,冷也不行,政府方面和百姓方面都焦虑、都难受,而一线城市和其他接近高端或中高端的城镇中心区,商品房成交价总体上呈现迅猛涨势(同时“火”与“冰”的市场分化也在近年更加明显)。所以,相当多中心区域投资的“比较利益”,向消费性住宅方面的倾斜以及与此伴随的对生产性实体经济投资发展的冷落,便成为一个两者关系中不能不关注的重要问题。 到此可以作一个小结了,根据本文前述分析,不难得出结论:正确处理住宅与实体经济其余部分这两者关系的思路和要领,应是在调控中既求治标又求治本,抓紧以基础性的“双轨统筹”的住房制度和攻坚克难的土地制度改革、税制改革相配套,来形成引导、促使住宅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使该市场的交易趋于价格较沉稳、利润较合理,同时也就可以矫正和防范市场竞争与要素流动中生产性实体经济部门投资支持不足的偏差。这一基础性制度建设和打造长效机制问题,也正是不久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明确要求与指导方针,我们应当积极贯彻落实。 (本文作者介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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