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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IPO审核重点关注募投项目非常有必要

时间:2019-03-29 | 栏目:评论 | 点击:

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履职以来,由于将沪深主板与创业板发审委合并为“大发审委”,因而其审核情况引发市场的更加关注。而从审核结果看,“大发审委”不仅延续了“前任”审核从严的思路,甚至于更加严格。 数据最能说明问题。如从年初截至9月30日,证监会今年审核405家公司首发申请,328家获得通过,16家暂缓表决,8家取消审核,53家未通过,IPO审核通过率为80.99%。而第十七届发审委自10月17日正式履职以来,截至10月31日,“大发审委”已经审核了25家公司的IPO申请,其中,6家被否,3家暂缓表决,16家获得通过,通过率仅为64%。较前三季度明显降低。尽管“大发审委”短期的表现并不能足以说明问题,但我们至少能从中看出某些端倪。 随着新股加速发行,新股审核越来越严格。此前发审委审核重点关注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财务数据真实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等方面。而新任发审委除了继续重点关注上述方面外,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前景,以及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等又成为关注的重点。如根据媒体的报道,从上会项目的问询情况来看,本届发审委热衷问询募投项目,有接近四成IPO企业被问及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等方面的问题。 “大发审委”将募投项目作为关注的重点,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像目前上会审核的企业,大都经历了漫长的排队等候时间。期间由于发行人的基本面可能发生某些变化,相关募投项目也可能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其募投项目是否还有必要实施,是否合理,能否为发行人创造利润,显然是不容回避的。这不仅关系到发行人上市后的发展,关系到宝贵的募集资金是否用在“刀刃”上,是否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更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从以往的案例看,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没必要的募投项目大有人在。比如《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某些发行人为了满足发行条件,在募集资金能够满足其融资需求的情形下,不得不“杜撰”出新的募投项目,而等到挂牌后,又常常以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方式,将“杜撰”出来的募投项目停止实施,从而成功地“洗白”。 的案例最能说明问题。招股书显示,拟上市募集资金8.8亿元。其中,2个生产性扩建项目高性能门窗及门控五金系统扩产项目拟投资3.8亿元,不锈钢建筑构配件扩产项目拟投资0.95亿元;3个配套募投项目中的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拟投资0.3亿元、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拟投资0.19亿元,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6亿元。最终,5个IPO募投项目中,仅“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按照原计划实施。其他的要么投入少量资金。要么根本没有投入。且上市公司将剩余的3.66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这也意味着,募集的8.8亿元资金中,有7.26亿元被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占比高达82.5%。流动资金大可向银行贷款来解决,根本没必要“大张旗鼓”地上市。对于而言,其相关募投项目既无必要,也不合理。这样的企业,也没有上市的必要。 笔者以为,发行人杜撰出募投项目,或上市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等现象,既有IPO堰塞湖的因素,也有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自身的原因。但对于新一届发审委而言,将募投项目列入关注的重点,显然又是非常必要的。否则,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将得不到有效的发挥。笔者建议,对于存在不合理与没必要募投项目的发行申请,IPO审核时应一票否决。 .价.值.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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