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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岛:跟政府一起“合伙买房子” 这事儿靠谱吗?

时间:2019-03-29 | 栏目:评论 | 点击:

最近有个词挺火:“共有产权住房”。 新闻来自前几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一个文件,叫《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占小头排位最末,是基本没有希望申请到的。但这次的共有产权房,则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这30%的底线分配额度,所以有可能把部分外地户籍人士从低总价二手房市场拽回来。当然,要看具体实施效果如何。 因此,总体来看,共有产权房不太可能对北京市场产生颠覆性影响,但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或起到一些积极作用。 意义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共有产权房,探索“形成价格长效机制”的意味是明显的。 按照过去的状况,由于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人要求比较宽松,没有年龄限制,加上开发商在拿地时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很容易被发展成为套利的工具,甚至把低价买入的房子放在市场上进行套利,只要摇中签,肯定就是赚。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就有点几十年前的“官倒”。 以前,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出售时上交30%增值收益,具备共有的影子,但管控力度较弱。迭代而来的京版共有产权房,从实质和形式,全部突出体现按份额共有。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代持机构和购房人同时作为“买房人”出场签字盖章,三方订立合约,宣示意味很浓。 相较而言,共有产权房在购买资格、转让限制上,规定得更明确和严格:申请人须单身且必须年满30周岁、在北京没有任何的房屋买卖记录,以杜绝“炒房嫌疑”。如果你的家庭有过房屋转出记录,是不能买的。如果是离了婚,也有年限规定。而即使是过了5年的封闭期,想把手中的产权份额转出去,接盘的购买者也需要符合购买条件。想租出去?可以,但是不能交给中介,得交给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如果在这些过程中被发现有作弊情况的,将会被罚10年内不得申请。 长效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遏制住炒的根源。 根源在哪里?不难找。的炒作,房价的非理性上涨,从属性上来说,稀缺性、流动性、土地财政是几大根源。找到了根源,长效机制便要在这三方面精准发力。 第一方面,要打破稀缺性。住有所居,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拥有产权,购租当然可以并举。今年以来,住建部立法保护租户权益、京、沪大量供应租赁住房土地,广州推行“租购同权”,成都已着手组建一批国有专业化租赁公司等等,这一系列的信号表明,住房问题,通过租赁方式也可以得到解决,不必强迫自己都要过买房这座独木桥。规模巨大的存量住房,完全可以通过租赁成为市场供应的广阔海洋。 第二方面,要限制流动性。今年以来,各二线城市广泛推出“限售限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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