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评论 >

皮海洲:应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类公司再融资

时间:2019-03-29 | 栏目:评论 | 点击:

在春节前证监会召开的最后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明确表示,要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张晓军指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目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张晓军称,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 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确实是A股市场需要正视的问题。有数据显示,2016年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达到1.49万亿元,是IPO首发融资金额1381亿元的10倍以上。而在上市公司巨额再融资的同时,上市公司又将巨额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事项。有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共有767家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高达7628.76亿元,占同年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的50%以上,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必要性受到市场的质疑。尤其是有的上市公司,前脚实施再融资,后脚购买理财产品。而有的上市公司一方面大量资金闲置或投资理财,另一方面却进行再融资。如有一家公司。2015年实施定向增发融资近50亿元,而2016年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超过了200亿元。该公司的融资沦为典型的圈钱行为,股市的钱不圈白不圈。 也正因如此,在这种背景下,证监会剑指上市公司再融资显然是有的放矢。不过,如何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在这个问题上是值得探讨的。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这一点当然是很有必要的。而在此基础上,本人以为,还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合理性进行把关,对于上市公司不合理的再融资,哪怕单次融资金额并不是"特别大"、"过大",同样也应关闭其再融资的大门。比如,针对2016年共有767家上市公司投资7628.76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管理层就应明确地限制这些公司的再融资。 这类公司再融资的合理性是值得质疑的。因为这类公司将大量的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这一方面表明这些公司并不缺钱,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公司不务正业,而且这类公司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这明显属于"脱实向虚",是与国家的政策相违背的。所以,对于这类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应予以限制,严禁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司进行再融资。如果允许这类公司进行再融资,这无异于是在鼓励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这实际上与股市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是相违背的。 所以,尽管购买理财产品是上市公司自主决定的事情。但从再融资的角度来说,应对这类公司的再融资加以限制,同时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类上市公司除外)。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对2012年底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加以完善,堵死募集资金流向投资理财的通道。 当然,进一步说,要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除了要对购买理财产品类公司的再融资要加以限制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从制度上规范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当下的定向增发制度,由于缺少必要的门槛设置,已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利器,也是导致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的元凶。因此,要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就必须对定向增发制度加以完善。 比如,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定向增发仅限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即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来收购并购对象的资产。而涉及到现金支付的,一律通过配股或公开增发的方式来进行。而通过公开增发进行融资的,必须优先满足公司老股东的需要,切实保护公司老股东的利益。而且,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融资的,必须实行总额控制,规定上市公司融资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分红总额的两倍;或不超过前次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现金分红总额的两倍。如此一来,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就很难发生了,更不可能腾出大量的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