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人物 | 点击:次
/天天财经背景:反腐机制谋变,重大改革事项起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这一被视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意在建立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方案》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展开试点。根据已经披露的举措,首先,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行使国家监察职能。其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再次,试点地区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反腐败资源目前是多头并行,试点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整合”,到底包括哪些,有学者亦分析,可能会包括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部门,甚至还可能包括审计部门等。《方案》还提出,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天天财经观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表示,当前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讨论焦点集中于统和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应当将检察院贪污贿赂渎职机关合并到监察机关,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甚至有学者直言不讳地指出,应当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验,建立内地的“廉政公署”。“如果不能有效理顺和梳理各方职能,在反腐败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零打碎敲,很有可能会导致反腐败体制更加混乱。” 职能有机融合是机构统和的核心内容,监察体制必须统筹兼顾。乔新生说,既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把不属于反腐败的机关通通合并在一起,形成庞大的反腐败机构,同时又不能小打小闹,只是机构调整而没有实现职能转换。“如果只是机构合并,职能上不能优化组合,很可能只是一个庞然大物。所以,反腐败体制改革既涉及思想观念问题,同时又涉及权力分配问题。” 整合后的监察机制,职能如何协调?乔新生认为,关键在于机构内部的权力配置,比如,纪委如何定位,监察以及预防腐败功能如何发挥,如果检察院反贪职责并入,又如何与司法机关协调,等等。 乔新生建议,较为理想的结构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守住本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预防腐败职责主要是接受投诉,类似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监督职责则是依据监察法做出处分以及决定是否移交检察机关。所以,内部要建立类似听证程序,属于哪部分职责,就交由相关机制。 乔新生说,纪委更要“防范于未然,治‘未病’,目前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重点还是治理‘未病’。当前纪委之所以影响那么大,正是因为纪委成为反腐打虎拍蝇的主力。” 乔新生也提醒,不能忽视对反腐机制的约束,只有建立相互制约的体制,让反腐败机关同样接受监督,才能防止出现连锁反应,避免出现反腐败过程中形成新的腐败。 建立完善的腐败预防机制才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出路。乔新生认为,应该进一步强化预防腐败机制,比如,“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从背后接受投诉转变为主动接受反馈。同时,预防腐败要与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结合,建立完整的监督体制。而且,预防腐败要与招投标等高发领域联动起来,将原有机制纳入到反腐体系。” 监察体制改革事关现有体制的重大调整,乔新生说,一旦试点结束,大面积铺开,就涉及宪法以及法律修改,“在尊重宪法框架基础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出决议,设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 对于此次改革试点,乔新生认为应该摆脱三个误区,第一,不能把监察委员会等同于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其对人大负责,而非行政首脑;第二,监察委员会不是削弱人大,反而是强化人大,过去监察部只能通过国务院向人大汇报,现在相当于直接向人大汇报,强化了人大监督作用;第三,监察委员会实际上是把党的领导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有了更直接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