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1月4日,海淀法院网公布的案件快报显示,因认为对方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企业字号“快手”及“快影”商标,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深圳市麻帮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深圳麻帮公司停止侵权,百度及宇龙公司下架app“快手快影”,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0万。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诉称,达佳公司系“快影”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权利人,是摄影类app“快影”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后将“快影”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授权给快手公司使用。自2017年起,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上线运营摄影类app“快影”,为推广运营“快影”,二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发现,在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手机助手平台”及宇龙公司运营的“酷派应用市场”中推广了一款由深圳麻帮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摄影类app“快手快影”,从图标上看,深圳麻帮公司的app与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app同为摄影类软件,二者图标完全一致。 原告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认为,深圳麻帮公司的图标与其注册商标完全一致,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摄影类app名称为“快影”,深圳麻帮公司的摄影类app名称为“快手快影”,完全包含了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企业字号“快手”及app名称“快影”。该行为系故意引起相关公众混淆,使相关公众认为“快手快影”app系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运营的。深圳麻帮公司的这一行为系侵害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亦是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圳麻帮公司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严重损害了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合法权益,给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百度公司和宇龙公司分别在其运营的手机应用平台中推出了“快手快影”app,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