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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美国大米输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1号。 二、生产设施要求 美国输华大米加工厂以及出口储藏库必须符合我国植物检疫要求,由美国农业部(USDA)注册,并经海关总署认可并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 (一)美国输华大米必须符合美国和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按照美国官方植物检疫程序实施检验并合格。 (二)美国输华大米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拟叩甲Pharaxonotha kirschi、美洲黑拟谷盗Tribolium audax、墨西哥斑皮蠹Trogoderma anthrenides、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胸斑皮蠹Trogoderma sternale、肾斑皮蠹Trogoderma versicolor。 (三)美国输华大米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稻壳、糠、杂草籽及其它植物残体。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美国输华大米应随附美国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应有如下附加信息:“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大米符合中国和美国于2017年7月19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美国大米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五、包装要求 美国输华大米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新的,且易于熏蒸渗透的材料包装。每一个包装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可识别大米的类型、加工厂和出口商名称、地址的中文信息以及大米的品种。上述信息可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六、熏蒸要求 美国输华大米在出口前应当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大米中不带有活的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同时应随附熏蒸处理证书。 七、运输工具要求 美国输华大米装运前,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检查,如果在其中发现害虫或其他关注的检疫物,将禁止用于装运直至害虫或检疫物被完全去除,或使用其他符合检疫要求的运输工具代替。 八、其他 获得注册登记的美国输华大米企业名单、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请访问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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