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 >

焦虑的童星梦:签了15年约,想解约要赔500万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原标题:焦虑的童星梦:签了15年约,想解约要赔500万 张一山、杨紫、关晓彤、张雪迎……这些昔日“童星”演艺事业的成就,激励着许许多多家长,从小帮孩子开启“星途”。 小H妈妈点开抖音,翻出之前发的一段视频:一张张挤着的飞机票、火车票,摆满一整条长沙发。这是几年来她带孩子“南征北战”的见证。 ▲小H妈妈留下的票据。 北京朝阳区工体路附近一小区的401室,开着一家帮儿童“打造明星之路”的公司。双十一以来,这里“临时”住进几位像小H妈妈一样的家长,她们来“讨说法”。 “签约那么长,违约金还那么高,公司怎么不给推戏?”小J妈妈说,她们夫妻代孩子与公司签了15年的艺员经纪合同,违约金500万元,“感觉像签了卖身契。” ▲小J父母代孩子与公司签的艺员经纪合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五百万元。 “戏如果真像商品那么多,就不叫艺术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并不认可家长们说的没戏拍,“大多数人还是有拍摄机会,只不过,孩子们慢慢出了成绩,圈里有一定认可度,现在想要更高发展,不需要我们了。”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是按市场规律定的,“对艺人有个约束。” 小F妈妈说,当初签约时对方曾口头表示她家孩子会成为“第二个关晓彤”,“以后的发展道路,那都不敢想象”。而现在,她对合约产生质疑,希望可以解除合同。她说,和公司协商后,公司让走诉讼程序。 曾在多家全国知名影视公司、作家经纪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琼则认为,信息不对等才会签天价“卖身契”,违约金约定500万元显失公平。 合作升级 从短期代理改签为“全约” 小C妈妈说,她是在2012年跟儿童经纪人邵茹签了一年的代理合同。 “交1500元,就能给推戏,孩子可以去面试、拍戏。想着能锻炼孩子,钱也不多,就交了。”小C妈妈说,对方确实介绍小C参与了一部戏的拍摄,“年代戏,是部电视剧,大约有四五场,剧组给了2000元片酬,对方提了400元。” 孩子的“触电”,让小C妈妈“觉得挺好”。之后,别的经纪人也找到她。接触“圈子”过程中,小C妈妈认识了一些人,孩子陆续参与拍了很多戏,“运气比较好,戏也比较火,孩子渐渐有了名气。” 小J并没有像小C那样幸运。小J妈妈花3000元跟邵茹的公司签了一年代理合同。 起初,她感觉孩子不光能唱歌、跳舞,还有机会接拍电视剧。然而,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小J妈妈带着孩子跑了很多次面试,却一直没能接上戏。 后来,小J妈妈摸清了“门道”:她们去面试了,可公司主推的是那些交了几万元、签了推广合同文化有限公司内景。 小C妈妈说,因为已有些名气,小C在“升级”推广合同时,没有花费那几万元。“2014年,邵茹找到我,希望跟公司签份推广合同,能帮孩子做宣传推广,安排上表演课。”当时签了5年推广合同。但公司后来并没给孩子做培训和宣传推广。2016年,邵茹又找她谈,“说孩子现在很火了,你不能在外面乱接戏,否则,孩子的片酬、身价上不来。你跟我签一个长约,公司给做培训、包装、推广。” 小C妈妈注意到,合同里约定,小C不能在外面接戏,只能接公司的戏。 小F妈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初为劝她签合同,对方曾夸下“海口”,说小F以后就是第二个“关晓彤”,“孩子以后的发展道路,那都不敢想象。” ▲美代的权利明显优于乙方,如该合同中第二项“甲方权利”第一条,“在合约有效期内,甲方拥有乙方一切有关名字……甲方拥有乙方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而第四项“乙方权利”中,仅约定在特别情况下拒绝参加工作的权利。其次,甲方的义务也明显低于乙方,该合同中甲方的义务仅是笼统性的描述,如“尽力帮助”、“协助”、“维护”……并未详细约定甲方的义务。而乙方的义务条款数量多,规定也更加详尽。 知名消费维权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同样认为,上述合同“不公平”。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合同中甲方确实“很强势”。“早就应该被撤销的,现在可能有点晚。但可以就合同的履行情况,看能否依照违约去解除。”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