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促进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 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对明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应执行的政策,作出明确安排。会议决定,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22城 记者注意到,此前,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我国有关主管部门曾多次作出政策调整。 2016年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而2017年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国内统一刊号 CN51-0127 全国邮发代号 6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