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简介: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利益分配是一大核心问题。 聚焦征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有了新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成立了修法审议领导小组,修正草案有望近期提请审议。 10月22日至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在京举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并未如外界预料提请审议。 一位立法部门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今年12月份还将有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如计划今年上会审议,12月份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今年4月份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显示,土地管理法修改被列入其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8月份曾透露,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按照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将于下半年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推进起草工作。 最新进展:人大成立修法小组 自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后,相关部门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加快了步伐。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洪尧带队的调研组,近日在湖南和贵州就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在当地举行调研座谈会,听取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意见建议。 王洪尧表示,调研座谈会与会人员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提出的意见建议非常中肯,调研组将进行详细梳理研究,作为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参考。 在调研座谈会上,王洪尧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已经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成立了土地管理法修改审议领导小组。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公布实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几年前,土地管理法曾有一次“没有完成的修改”,主要也是涉及征地制度改革。 原国土部2009年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2012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该草案。2012年12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2014年,考虑到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对土地管理法的这次修改。 不过,土地征收、农地入市等现实问题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并未获得解决,民间要求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呼声也一直存在。 数年前,原国土部也曾酝酿起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不过,因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至今未能兑现,作为其配套法规的《条例》也便一直处于“研究起草”之中。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2017年8月曾透露,《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廖洪乐认为,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此前在南部一些沿海省份已经有不少案例,待土地管理法修改后,这些做法就获得了一种法律上的确认,也就有可能更大规模的推广开来。 在前述全国人大调研座谈会中,地方发改委官员也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相关权利制度。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按照物权平等或一体保护的原则,改变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现状,经过批准可适当允许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进入城市市区,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彻底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同权不同价的现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城乡一体化。”该官员说。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消息称,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1101宗、16.6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970宗、2万余亩,总价款约193亿元,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15亿元。 上述全国人大调研组也指出,将对三项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的经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进行详细梳理研究。土地管理法将根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第.一.财.经.网 .刘.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