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这两天看到李亚鹏欠债4千万的新闻,刚开始怀疑是不是娱乐八卦信息。查了中国判决文书网,发现这位“好男人”人设的人,因旗下一公司的商业合同纠纷,未还4000万欠债,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李亚鹏一方提起了申诉,还在走司法程序,他还并没有成为某些人口中的“老赖”,也未上“失信人”名单。 这位曾经的偶像明星,曾有天后妻子加持,带有海量关注度。但他不想当明星,转身一头扎进商海,却发现事情不简单:光是一份商业合同就能坑死人。 想创业的小伙伴们看看他的经历,或许多少有点启发吧。 01 投资 这次被曝光欠债4千万的事儿,主要就是因为一份商业合同的条款现在李亚鹏等不能,或者说不愿意履行。 李亚鹏旗下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与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独立承担实际发生的亏损。如果开发周期超过3年,泰和友联公司可以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千万。 再说直白点,就是李亚鹏、其兄李亚炜所在的雪山公司,跟人签了一份投资合作的商业合同。对方投6千万,李亚鹏一房给对方承诺给公司10%的股份,还保证全部收益不低于1亿,超期了对方可以先收回固定收益4千万,而且发生损失,对方不管。 这样一份商业合同,别说做地产,不管做啥行业,都不太好过,被坑死分分钟钟的事儿。 02 实在想不通,这份商业合同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 李亚鹏所搞的丽江的项目,在2013年的时候,媒体报道李亚鹏任董事长的北京中书投资控股公司可是投资了“32个亿”来打造的,而且当时报道有不少明星还提前“下单”。 居然为了区区4千万,如此“卖身”实在令人费解。 不过是否投资了32个亿没人知道,但能签这样的投资合同,这个项目似乎挺缺钱的。 2017年,有媒体去探访了这个项目,发现已停工。而早在这个项目开工一年后,就有地产行业的人士分析有“赔死的节奏”。 从判决书上可以看到,李亚鹏等一方现在不赔钱,是因为公司没钱,且还说当时签的坑爹的承诺对方收益条款是被胁迫的。 李亚鹏代表雪山公司跟泰和友联公司协商,雪山公司原始股东转让了部分股权给阳光集团,但是这钱不能赔给你呀,因为这钱要支付给雪山公司发展导致的原股东多年累积的债务。请注意是多年累积! 其中,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都是雪山公司的股东,也是这起商业纠纷的两名被告。 另外,李亚鹏一方所说的签承诺函又多了一股力量”;其天后前妻彼时也为他投资的地产项目带来了巨大的关注度和利好。 而且他不仅搞,还深谙投资分散的道理,投资范围涉及影视制作、旅游、出版、餐饮、IT业、酒店等,曾被天后前妻戏称为“八爪鱼”。 然而他曾在媒体自曝:经商6年未有收益,靠吃自己以前演戏等收入的老本。从这次的判决书讲的股东多年累积亏损也可以得到一些印证…… 按说他投资的都是大热的行业,比如影视行业,行业。还带有巨大流量,然后商业世界有上它自己的生存法则,并非有钱、明星就能任性。更何况普通人呢?! 当别人告诉你有一个分分钟钟走向人生巅峰的商机时,不妨冷静下,搞清楚这个行业是干什么的,赚钱的逻辑是什么。因为缺乏基本的常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才是一切投资最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