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原标题:柴犬“登登”被司法拍卖,谁会给他一个家? 10月25日,一只四岁的雄性小柴犬登上了司法拍卖网站。在网友大呼可爱、想带走时,也有人质疑作为“活物”的犬只是否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司法拍卖,为何要被拍卖?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0月25日晚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回应表示,该条柴犬被原主人寄养在一家宠物中心内近4年,拖欠寄养费和狗粮费,法院判决生效后多方联系不到狗主人,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一方面为犬只寻新主,另一方面变现价款执行判决,给付拖欠的寄养费和狗粮费。 ▲柴犬“登登”。 图片来源/京法网事 柴犬“登登”被司法拍卖上万网友“围观” 拍卖网站显示该条犬只是10月25日由朝阳法院登出的,拍卖时间定为11月10日10时开拍,起拍价为500元,截至晚7时许已经有一万多人围观,逾百人报名,近千人设置提醒。一时间这条柴犬爆红网络,发起“为狗狗寻找家”的爱心接力。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朝阳法院获悉,原告是一家宠物寄养中心,2014年8月8日,原告和被告肖某曾签订过《宠物寄存合同》,按一定收费标准(小型犬50元/天、中型犬60元/天、大型犬80元/天)寄养宠物。2014年10月5日,肖某将昵称为“登登”、犬种为柴犬的宠物犬(拍卖的这只小柴犬)交由原告代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就该事实,由肖某在之前填写的《宠物寄存包月卡》上签字确认。2014年11月9日,肖某将宠物犬“登登”接走,随后同年的12月20日,肖某再次将宠物犬“登登”交由原告代管,并办理了包年续费服务,交付服务费10 000元,期限截至2015年12月19日。 在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23日期间,肖某曾将宠物犬“登登”接走,后又送回原告处。但就是这一次之后,这只叫“登登”的小柴犬就再也没有见到主人。原告说,宠物犬“登登”的寄养期限届满后,肖某不仅并未前往原告处将其接走,连相关的寄养费、狗粮费也没有支付,所以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原告胜诉,但是执行法官多方联系不到狗主人,因此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一方面给狗找到一个新家,另一方面变现的价款可以执行判决,给付拖欠的寄养费和狗粮费。 目前,该宠物犬“登登”仍在原告处寄养,如果拍卖成交后,狗将被交由成交的竞买人喂养,拍卖的价款用于执行判决,支付被告拖欠的寄养费和狗粮费。“感谢网友的爱心,我们也希望能够为登登找到一个好归宿。”朝阳法院法官表示。 ▲柴犬“登登”的司法拍卖页面。 拍卖网站截图 执行法官:不拍卖会造成更大损失 该案执行法官、执行二庭法官张伟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解释说,拍卖犬只虽然不是经常采取的执行行为,但如果不拍卖犬只,将会给寄养中心造成更大损失。 据介绍,这只柴犬是被狗主人寄养在一家宠物寄养中心的,但从2015年12月20日起,便被拖欠了寄养费。按照双方曾订立的寄养标准,每天寄养费用60元,包括50元寄养费、10元狗粮费。为此,经寄养中心起诉,法院最终判决狗主人需支付拖欠的寄养费用。但因为小柴犬仍然在寄养中心,也就是说,小柴犬在这里一天,将会产生新的寄养费用,这些都在由寄养中心承担。 小柴犬起拍价500元如何定立?张伟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处置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询价等方式,因本案处置标的性质特别,且本身价值较小,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为方便快捷且节省当事人成本,本案采取定向询价,征询了相关宠物机构,根据犬只品种、年龄、身体状况,作出该起拍价格。 张伟进一步介绍说,对于犬只交付,朝阳法院在拍卖成交后,将带买受人到犬只寄养地进行现场交付。在现场过程中将会邀请寄养的饲养人员协助犬只交付,并将犬只相关日常喜好等告知买受人,以便更好地饲养犬只。 10月25日晚,重案组37号探员联系拍卖网页所留的寄养中心联系人,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柴犬“登登”。 图片来源/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