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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修改公司法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导读: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修改公司法 股份回购制度升级 公司法修订通过 松绑"回购"或推动三万亿资金入市 人大决定修改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大松绑,这份名单请收好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修改公司法 股份回购制度“升级” 摘要: 修改后,公司法规定的允许股份回购情形增加到六种,适当简化了部分回购情形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明确回购公司应履行信披义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这意味着备受市场关注的股份回购制度迎来“升级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增加到六种:(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修改后的公司法针对部分股份回购情形还适当简化了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此外,修改后的公司法还补充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本文作者刘慧,来自新华社, 公司法修订通过 松绑“回购”或推动三万亿资金入市 e公司讯,10月26日下午,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经表决通过。根据兴业研究统计,A股上市公司现金及等价物占资产比重平均值达15%,远高于美股上市公司的5.8%。政策松绑之后,鼓励现金较多的公司主动回购,可形成持续回购的可行路径。截至2018年中报,全部A股现金及等价物总额达26.15万亿。假设现金持有占比超过8%的公司将超出部分用于回购,共有2212家上市公司可进行回购,总金额达3.49万亿。 人大决定修改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大松绑,这份名单请收好! 中国人大网26日公布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草案》提出,拟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包括公司法在内的15部法律的决定。确定了公司股份回购有望进一步“放宽”。 值得注意的是,从审议到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中间只经历了4天。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A股回购力度还是稍显不足。这可能也是市场持续没有打破悲观预期的原因之一。此次制度修订,便利资金充裕的上市公司加速回购,将有效强化投资者信心。 这些公司或将出手回购股份 此次公司法的修订获得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从完善股份回购情形、简化回购程序及规范回购要求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有利于上市公司祭出回购大旗维稳股价。 分析指出,当上市公司股价短期回调较大且股价不能反映公司基本面的时候,上市公司出手维稳的意愿将更大。如果加上上市公司家底丰厚(自有现金充足),业绩增长稳定及现金流良好、手上现金充足,那这些公司将在企业扩张及投资等方面拥有更高的自由度,此时出手“维稳股价”的概率也将高于其他公司。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从中报数据中筛选出基本面良好且现金充足、今年以来股价跌幅较大的公司,或许下一份回购方案将从其中诞生(当然其中已有部分公司已公布拟回购方案):(e公司官微 张骞爻 陈丽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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