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8〕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资金使用与管理。 中央财政通过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进行奖补,奖补资金适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每年2月底前,各省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展情况报告及中央财政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包括具体用途、支持对象、金额等)。 每年7月底前,各省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本年度上半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展情况报告及已下达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 (二)汇总分析。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月对地方报送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全国数据信息的汇总分析,提供给财政部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 (三)下达资金。 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数据情况,结合当年预算安排,分配下达奖补资金。 (四)绩效监测和评价。 各省份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动态监测和业务指导,并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绩效再评价。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0月15日 .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