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评论 | 点击:次
解读:国务院调整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意味着什么?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自今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到10月底累计减税965亿元,26个细分行业全部实现了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定目标。加上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行业通过营改增的减税额,预计全年减税总规模超过5000亿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11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听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轻税负情况汇报,决定实行增值税定额返还以保障地方既有财力。 国务院昨天发布《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提出从2016年起,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者扣减。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核定。 对此,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曾经公开表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五五分成”,这个分成比例的变化带来了中央预算收入的增加。以2014年5到12月收入为基数算账,预计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税收返还,这一调整是按照预算法进行的技术性调整,全国财政预算收支总额、重点支出规模以及赤字保持不变。 实际上,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地方主体税源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地方财力缺口如何填补一直是各方讨论的焦点。业内普遍认为,中央预算新增收入全部返还地方,主要是为了保证保持中央和地方现有财力的格局不变,也让财力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有业内人士指出,地方收到返还税负之后,则将按照各自预算,按需分配下拨。 国务院调整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意味着什么?经济学家刘胜军就此话题做出解读。 刘胜军:增值税返还这样一个办法的调整在预料之中。实际在2015年国务院就已经做过一次调整,那次针对的是消费税,也就是以2014年为基数对消费税进行定额返还。这次是增值税,当然,增值税定额返还比例调整的影响面会更大,因为增值税占整个税种的40%,它是一个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以2015年为基数定额返还的逻辑主要有两方面:第一,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关系,要保证地方既有财力,同时2015年以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超额部分现在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在这方面,要保证中央和财政间的财力合理分配。第二,现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区域分化有增强的趋势,也就是说,有些地方因为经济结构的原因,可能其经济面临的挑战会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在财政政策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中央有必要进行一些跨区域的财政资源的调配,这样能够更好地促进不同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当然,我们现在也很关注营改增的实际效果,主要关注两点,第一,对于地方财力到底会带来多大的影响。第二,是否能够产生切实的减税效果,比如现在预计的5000亿减税效果,到时还需要做出比较科学的评估,是不是确确实实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特别是发票抵扣这些操作中的难题怎么去化解。 同时引发我们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地方财政的难题如何去解决。对于地方财政的改革,大家有过很多讨论,实际这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关系,不光包括财政的分层,更重要的是事权的划分。第二,不要光看怎样去增加地方财政,其实地方财政在我看来面临的最核心问题还是节流问题,也就是很多不该花的钱花掉了。对节流问题,主要通过两个办法来解决,一是大力发展PPP,也就是说有些钱不应该由地方政府花钱直接去搞,完全可以翘动社会资本来做,这样就可以大大节约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第二,要提高财政透明度,加强财政预算监督方面的改革,因为“阳光”是最好的警察,如果这方面的改革能够推动,地方财政的预算就能够更加科学合理。 开源方面,可能我们需要在税制上做重要改革,这方面大家最关注的是房地产税。当然,房地产税是地方财政最稳定的一个长期收入来源,但就中国的现实来讲,如何做好这个过渡可能还存在很大挑战,因为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靠卖地的一次性收入,而不是靠稳定的房地产的税收,怎样既做到切换,同时又保证不会让民众特别是买房人承受过度的税收负担,这需要在设计上进一步考虑。 此外,地方财政支出必须取之用民,用之于民。大家经常提到一个概念,叫税负痛苦指数,为什么企业和民众老抱怨税收重?其实我们的宏观税负并不高,核心在于,和很多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不高,即在医疗、教育、养老这些方面的支出比例不高,如果我们能够加大这方面的投入,民众能够容忍税收的上升,因此对税收问题,要全面看待才能够找到一个比较好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