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次
原标题:180亿巨款还没还,80后富二代跑路!托管银行不背锅,投资者怎么办 在P2P频繁爆雷的敏感时期,昨日实控人,目前该公司市值约为21亿元。 阜兴集团财务人员向媒体透露,阜兴集团花销大于进项,募集的资金很少用于实业,多用于抬高上市公司股价。今年1月29日,央视曾以“神秘账户操纵股价”为题曝光朱一栋操纵其父朱冠成控制的股价,非法获利超6亿元,遭到证监会处罚。此事曝光后曾引发部分投资者警觉。 ▲朱一栋 当时黄埔区经侦曾告诉记者,“有关意隆财富,昨天到现在是有人来登记,但是和大家说一下,我们还没有正式受理,是因为这个公司是有牌照的基金公司,目前为止,他所有的产品都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 21媒体消息,多位阜兴系私募内部员工告诉记者,虽然网传阜兴集团旗下目前的私募基金存续规模或达270亿元,但据其内部高管介绍,部分已经到期偿还,涉及未偿资金估计180亿元左右。 基金业协会: 托管银行切实履行共同受托职责 朱一栋的失联也引起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注意。 7月1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消息称,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失联以来,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中断,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给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每经小编 卜祥瑞强调,个别机构与部分投资者要求托管银行承担共同受托责任,甚至要求托管银行统一登记投资者情况等,这些要求不仅违反了《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也与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而且缺乏合同依据。同时,上述要求也不符合“资管新规”提出的打破资管行业刚性兑付、防控金融风险原则,极易强化投资者的刚性兑付预期,弱化市场纪律,增加道德风险。 卜祥瑞表示,托管银行应当而且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好相关职责,但是决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合同赋予的托管义务,否则容易将外部风险传导到银行体系。银行是金融体系稳定的“压舱石”,如果损害了银行体系稳定性,将会动摇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另外一篇是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教授写的《合理界定托管机构的职责范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链的良好合作》。 关于托管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链中的职责定位,巴曙松指出,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中国的托管机构所承担职责主要是合同约定的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核算估值、投资运作监督、信息披露、独立建账、资料保管等事项。这些职责的界定来自不同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 巴曙松认为,托管机构所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核算估值、投资运作监督、信息披露、独立建账、资料保管等职责,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说,既是一种专业服务,同时又形成一定的制衡,为了确保这种制衡功能的顺利发挥,托管机构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应当有清晰的责任划分。 例如,如果私募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失联”,不宜将接管责任超出合同范围延伸到托管机构,因为这不仅和整个资管新规一直致力于破除资产管理行业的刚性兑付和软约束的政策导向相悖,也容易导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更为合理的方式,应当是尽快组织原基金管理人团队人员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并寻找合适的私募管理人接替原管理人;同时,在必要时,由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牵头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做好资产保全、清算分配事宜。 每经编辑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每经APP、 21媒体、券商中国等(.每.日.经.济.新.闻.网.) .每.日.经.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