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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规范开发区设立 每个县原则上不超1家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国办发文规范开发区设立 每个县原则上不超1家 改革开放以来,开发区在我国经济崛起腾飞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历经三十多年,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开发区如何进一步发挥引领的作用呢? 2月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人民政府要根据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开发区不超过1家。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建设开发区。对于按照核准面积和用途已基本建成的现有开发区,在达到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后,方可申请扩区。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可按规定程序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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