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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惊一场!非保本资管产品投资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

时间:2019-03-29 | 栏目:国内 | 点击:

近日,管理层再次出台增值税方面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其中针对金融行业的部分由于涉及规模庞大、并且构架较为复杂的资管产品,引起了市场热议。  这则被业内称为“140号文”的新规,是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新增税收影响在3800亿左右。其他的资管产品,由于原本在保本承诺这一块就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限制,影响相对较小。比如之前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八条底线”中,明确规定“禁止资产管理计划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明确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不得出现”保本“字样。”  但有券商认为,保本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那这种行为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则这种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取得的收益属于非保本收益,这个就不缴纳增值税。合同中明确有“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这个才算保本,那现在大部分理财产品的持有收益应该都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了。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会计处理是否会对利息性质的判断产生影响仍有待观察。实务操作中,一些非保本金融商品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仍可能以利息收入的形式进行会计核算,该处理是否会影响其增值税待遇,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的意见。与之类似,36号文曾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实践中如果货币资金的投资收益按浮动利率计算,或体现为非保底利润,且在财务上仍以利息收入的形式核算,其增值税处理可能面临同样的问题。  问:由于新规执行将采用追溯形式自今年5月1日执行,对于一些短期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而言,资管机构是否需用自有资金补缴期间产生的增值税?  答:根据上述问答,非保本理财产品收益不收增值税,而保本类的收益是否缴纳或补缴,行业内仍存争议,还需等政策后续明朗细化后再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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