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9 | 栏目:产业 | 点击:次
鉴于王银成具有法定、酌情从轻处罚情况,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王银成对于法院判决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银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王银成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图自福州中院官方微博 【天天财经】(记者 杨巧伶)原党委副书记、总裁受贿案5月24日一审宣判。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对被告人王银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王银成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 法院查明王银成于2006年至2016年利用担任党委委员、副总裁、党委书记、总裁、人保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70.2966万元。 此篇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赞赏是一种态度1元3元6元12元50元108元其他金额金额(元):点击发送赞赏